侵害财产权概述/侵害所有权
李绍章
【全文】
根据侵权行为所侵害的对象的区别,《
民法通则》将侵权行为分为侵害财产权、知识产权、侵害公民身体和侵害人格权的行为。这种分类对于确定行为人所应负的不同的责任,是不无意义的。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上,侵害财产包括侵害国家的、集体的或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及其他物权的行为。侵害财产的形式包括侵占财产和损坏财产两种情况,所谓侵占,是指行为人不法占有他人的财产;所谓损坏,是指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并造成财产损失。
一、侵害财产权概述
(一)侵害财产权的概念和特征
所谓侵害财产权,是指侵害国家的、集体的和公民个人的财产权利,并造成财产损害的侵权行为。我国宪法和法律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任何人不得非法侵害。侵害财产的侵权行为侵害了国家的、集体的和公民个人的财产权,破坏了我国法律所保护的财产法律关系,应受法律责任的追究。对此,我国《
民法通则》第
117条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侵害财产的侵权行为的主要特征是:[1]
1.在侵害客体方面,财产侵权行为的侵害客体是财产权。民法所规定的民事权利,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两大类型,侵害财产所侵害的客体是财产权。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知识产权和占有权。对侵害继承权的行为,法律单设补救制度,并由《
继承法》加以规定。仅因违约行为所发生的侵害债权的行为一般由
合同法调整,只有第三人以侵害他人债权为目的致债权损害,才构成侵权行为。而侵害物权(包括所有权、他物权和占有)、债权和知识产权的行为,均为典型的侵权行为。
2.在侵害后果方面,财产侵权行为的侵害后果主要是财产利益的损失。侵害财产的侵权行为侵害受害人的财产权,其后果必然是造成受害人的财产利益的损失。财产损失的表现形式,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财产利益的直接损失,是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表现为受害人所拥有的财产价值额的减少;财产利益的间接损失,是可得财产利益的丧失,表现为受害人在正常情况下能够得到的财产利益,因受侵害而未能得到。侵害财产权造成了财产利益的损失,就构成了侵害财产的损害后果。当然,如果行为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旨在侵害财产权,也可能同时造成了损失、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其中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已不是侵害财产的范围,且不是侵害财产损害后果的主要表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