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进行的很快。最后,当主审法官问及杨森公司的代理人对印章有无鉴定的必要时,杨森公司的代理人说,没有鉴定的必要了,因为双方发生买卖是事实,应判决华源公司还款。
华源公司的代理人认为,按杨森公司代理人的逻辑,只要双方发生了业务关系,不论是否付清货款,只要当事人写一张对方欠款的条据,再刻上一枚对方的假章盖上,法院就可以判对方还款了。这样的“生意”是否太好做了?这样的判决是不是太荒唐了?在本案中,如果排除那一张假的对帐单,我们真的不知道法院凭什么判决华源公司还款?
对于华源公司申请对虚假印章进行鉴定之事,法庭答复并不是当事人一申请就必须鉴定的,如果华源公司认为印章确实有假,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华源公司代理人将西安市新城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关于应由法院对相关印章进行鉴定的答复又复述了一遍,但法庭认为,“先刑事后民事”,西安市新城区公安分局的答复不一定就正确。
华源公司的代理人表示,无论公安机关是否同意立案,他们都将再作进一步的努力。但仍认为法院至少应对杨森公司提供的对帐单上华源公司财务章的真伪进行鉴定,因为这是决定本案应如何判决的关键所在,是应该必须鉴定的。如果这样的情况都可以不予鉴定,那法院以后在审理案件中,就没有什么是可以必须鉴定的东西了。
这次开庭前后,《法制日报》的记者和关注本案的其他媒体记者分别向双方代理人及法庭询问了一些问题。杨森公司的代理人拒绝回答,华源公司的代理人均一一作答,并提供了相关证据和法律文书。
“鉴定是必须的”,一位资深法官说:“如果在媒体的关注下,他们对当事人的鉴定申请都不理睬,那只能说明杨森公司太有背景了。”
一朋友调侃说,杨森公司是中美合资企业,咱中国已有许多钱在美国放着呢,再给他们几百万也不多,反正都是“公家”的钱。
一位了解过案情的律师说,在法官素质比较高的中级或高级法院,在众目睽睽之下,他们都敢这样违背程序正义,而在许许多多的基层法院,每天又会有多少这样的案件被他们在种种幌子下作出枉法裁判。我们每天、每月、每年又会出现多少冤、假、错案!这样下去,无钱无权的老百姓又该怎么办?我真的不知道中国的司法是怎么了,他们还想怎么样?
华源公司的代理人却说,我们应该相信法律,相信人民法院。如果人民法院作出正确的判决,我们还应感谢国家,感谢党,感谢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