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的制定程序不规范,所做规定管群众的多、管干部的少,雷同的多、有针对性的少,有些内容与国家的法律政策相抵触,侵害了一些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和经济收益权但难以及时纠正;宗族、派性势力干扰村务管理的现象时有发生;在一些难点村,矛盾长期积累、错综复杂,村务管理长期处于混乱局面等。
民主监督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存在不公开、公开不及时、假公开等现象;未设立民主理财组、村务监督组等自治组织,或虽设立但履职困难,作用不明显;资产管理不规范,资金公开不到位,资源管理不透明等现象得不到及时纠正,且难以进行责任追究;村干部以权谋私、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因罢免程序设置不合理,罢免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存在较大难度;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缺少衔接与配合等。
虽然存在上述问题,但实践已充分证明,在我国农村实行村民自治的方向是正确的,村民自治在民主政治发展中仍将扮演重要角色,其基础性地位不会动摇。今后,应既着眼于坚持完善村民自治,又着眼于整体推进配套改革,以巩固、深化村民自治的成果,进一步增强推进村民自治的动力、助力与保障,为其继续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建议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治的制度化水平。当前,《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工作正在进行中。要抓住此次契机,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程序,进一步提高可操作性,争取初步建立起有效的权利救济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保障推动机制。
第二,扩大自治范围,进一步扩充民主自治的广度和深度。在落实好现有的村民自治制度的基础上,着眼于保障农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不断扩大民主自治空间。努力做到哪里有群众的利益,民主就延伸到哪里;哪里有公共决策,民主就延伸到哪里。
第三,推进村级党内民主,进一步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要加大村党组织成员“两推一选”力度,改革选举方式,逐步扩大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增强民意基础;适应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不断改革创新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方式和领导机制,通过发展村级党内民主带动村民自治。
第四,推进县乡级民主法治建设,进一步推进不同层次民主的协调发展。要加快基层政府民主化改革步伐,保障县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真正发挥作用,增强县乡领导干部选举的公开性、竞争性、选择性,有条件的地方进行直选试点,逐步建立对下问责制,以建立县、乡、村民主的有效衔接。要推进政务决策的公开化、民主化,在进行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决策时,推进协商式民主,切实保障农民在工业化、城镇化的过程中受益。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区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共财政管理、使用的民主化程度,推进以农民需求为导向的自下而上的参与式预算和参与式规划,加大公共财政对村级组织和农村公共服务的投入,强化村委会的公共服务职能,形成公共财政支持保障村民自治、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与农民进行自我服务有机结合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