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进行自我组织、自我教育,促进了农村社会风气和社会治安的好转,推动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文化建设。
总之,从治理的角度看,实行村民自治,产生了人力资源、管理、反腐败、经济、社会等多方面的效益,形成了推动社会进步的巨大建设性力量,令农民、农村真正从中受益。
第二,提高了农民的公民意识,锻炼了社会主义民主主体的能力,对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民主政治建设产生了积极而现实的影响。
一是为亿万农民提供了了解、接触、实践民主的具体途径和制度保证,较好地解决了亿万人的参与问题和民主权利问题。如何保障数量众多的农民的民主权利始终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面临的重大任务。实行村民自治后,我国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之路,即把代表制民主与基层直接民主结合起来。这一结合使社会主义民主结构更完整,层次更丰富,基础更坚实,更有利于充分发挥各自的功能和整体优势,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大创造和一条重要规律。
二是对于培育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训练提高他们的参政议政能力,塑造现代公民发挥了积极作用。村民自治是以农民个体权利为本位的民主实践活动。农民对民主有强烈的需求。目前,全国有5-6亿成年农民参与村民自治,这种民主实践的范围之广,参与人数之多,影响之大,是其它形式的民主实践难以企及的。在村民自治的实践过程中,农民经历着空前的政治意识的转化和现代政治文化的培养,塑造了越来越多的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参与村务管理、依法履行公民义务的合格的现代公民,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为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是发挥了导向、示范、借鉴作用,影响了更大范围与更高层次的民主化进程。村民自治是改革开放后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切入点,它的发展产生了广泛影响。村民自治实行后,基层政府、村级党组织直接感受到农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不断提高,迫切要求他们改进与完善领导方式、工作方法。借鉴村民自治经验,乡镇在选举、决策等方面进一步推进了民主化进程。部分地方实行的居委会直接选举借鉴了村委会选举的做法。扩大选民参与,实行候选人竞选演讲与选民互动,设立秘密划票等成功做法得到推广应用。村民自治与党内民主、乡级民主、城市基层民主衔接与互动的广度与深度有所增强。
总之,从民主的视角看,实行村民自治,培育和巩固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微观基础,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自下而上地促进了政治体制改革,是一条有价值的民主自治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