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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中国基层民主的发展进步

  
  历经30年,村民自治显示出强大内在生命力。各方对村民自治的认识逐步深化,村民自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地位不断提高。初步形成了层次多样、形式多样、内容广泛、规范性与多样性相结合的村民自治制度体系。初步构建了以农民为主体,把党的领导、依法办事、人民当家作主相统一的新型治理机制。村民自治的内容随形势发展不断调整充实,实现形式不断丰富。全国农村普遍完成了6至7届村委会选举,选举逐步实现了从点到面、从指定到选举、从等额选举到差额选举、从间接选举到直接选举的转变,平均参选率保持在80%左右,“海选”(选民一人一票推荐候选人的直接选举)在全国普遍推广,选举的自由度、公开性、竞争性有所增强,总体进展有序,良好效果。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地位日益重要,取得积极进展。民主决策、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和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村干部离任审计等活动广泛开展,规范了村务管理,加大了对村干部的监督约束。探索创新不断涌现,2007年推出的24个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创新奖和提名奖获得者集中展示了全国的创新成果。为合力推进工作,中央成立了民政部牵头的由10个重要涉农部门组成的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各地也建立了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普及与深化村民自治实践活动,协调推进“四个民主”已经成为推进村民自治的主流态势。

  
  二、现实作用与长远影响

  
  实行村民自治是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社会在政治社会领域进行的一场重大变革,深得农民的支持与肯定,被称为一场“静悄悄的革命”。由于农村范围广大、情况复杂,这项制度在各地的落实情况和效果各不相同,发展的差异性和不平衡随处可见。但总体上讲,村民自治的推行使农民获得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利益,改善了农村治理状况,推动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人权建设。

  
  第一,改善了农村的治理状况,加强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一是建立了制度化、民主化的选人用人机制,提高了村委会干部的整体素质。一大批懂经济、会管理、有一技之长的“能人”通过民主选举走上领导岗位,在带领农民群众致富发展方面发挥了组织带头作用。

  
  二是村级事务管理逐步走上了民主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增强了村级组织的管理和服务效能。

  
  三是集中了民智民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民群众通过民主议政日、民主听政会、村民(代表)会议等渠道主动地为村庄的经济社会发展出谋划策,减少了决策失误和经济损失。自愿出钱出力,直接参与发展项目的决策、管理、监督等活动,增强了农村资源动员能力以及执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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