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节水型农业,首先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完善而合理的法律制度将有效的规范和约束相关法律关系主体行为方式,有力地指导节水型农业健康、快速的发展。
2、我国现行的关于促进节水型农业建设的法律制度亟待完善。
我国现行法律中直接规定了农业用水或节水的法律制度的法律主要是《
水法》,《
农业法》,《
水污染防治法》,其中
水污染防治法仅仅在51条规定了防治污水灌溉污染问题。《
农业法》中有发展节水型的灌溉设施,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灌溉水源,保护农田水利设施,国家对引水、灌溉等大型水利设施的投资等法律规定。《
水法》关于节水型农业的规定最为详细,其内容主要有:农业水资源权属制度,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节水型社会,节约用水的管理和节约用水技术开发推广,水资源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制度,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保护,用水的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政府推进农业节水制度。另外,不少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文件也有农业节约用水的内容,有些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还制定了专门的节约用水地方法规。
但目前我国关于农业节水的法律制度还没有形成完备的制度体系,还不能满足促进节水型农业发展的制度需求,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关于农业节水的法律规定散乱地分布在法律和行政法规之中,不同法律的规定之间尚未完善配套;二是一些重要的法律制度欠缺,如农业水权交易制度、农业节水的政府责任制度、农业水环境教育制度等,还有一些既存的法律制度内容不够完整,如水资源专项规划制度中的灌溉专项规划和节约用水专项规划制度的实施程序、效力保障以及两种之间的衔接问题,科技促进农业节水制度如何保障节水技术和先进设备如何及时、有效的应用等;三是一些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内容不够具体,不易实施,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