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路径不通,并不意味着中国的制度无所进步。事实上,齐玉苓案两年之后的孙志刚事件另辟蹊径,那就是通过民间自下而上改革某些剥夺民生、激发民愤的不合理制度。从2003年孙志刚事件到2009年底的唐福珍事件,中国制度改良基本上都是沿着这条民间路径:某个由来已久的制度(譬如收容遣送条例或城市拆迁条例)激励官员滥用权力,长期滥用权力最终造成某起严重剥夺人权的恶性事件,经过媒体或互联网报道产生了广泛而激烈的社会反应,最终震动中央并促使其采取纠错措施。媒体评出2009年中国的“十大案例”大都涉及公民“身体维权”,通过“开胸验肺”、断指甚至自焚等剧烈方式震撼社会良心,最终推动制度的有限进步,而公民之所以不得不采取代价高昂的“身体维权”,正是因为政府主动实施的制度维权之路走不通。
在制度环境未能改善的情况下,民间路径是一条目前可行的维权之路,但是没有政府主动参与,民间维权注定带有根本局限性。一是维权成本极高,有时只有出了人命才可能吸引大众眼球。二是结果高度不确定,目前维权成功的事例都带有相当大的偶然性。孙志刚并不是收容遣送致死的第一人,唐福珍也绝不是因城市拆迁而自焚的第一人。在他们之前,早已有人因为这些制度而死,却没有得到媒体和社会的充分关注。更为根本的是,民间路径其实不只是一条自下而上的单行线,而是一种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复杂结合,因为要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维权,就必须得到政府配合,由此产生社会-媒体-中央-地方的诸多环节,而任何一个环节受阻都将造成制度改良无功而返。即便悲剧发生,也得通过媒体或互联网自由报道才能产生影响,但如果言论自由受到控制,中央就无法知道悲剧发生和全国人民的呼声;即便悲剧得到报道并产生反响,如果中央犹豫不决,改革措施还是无法出台;即便中央下达了改革举措,如果地方阳奉阴违,玩起“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游戏,人民仍难以得到中央利民政策的实惠……最后,虽然透过一些案例,我们一路见证了中国公民法治意识的成长,但是公民意识本身并未完全成熟,例如李庄案即显示相当部分的网民法治意识薄弱。民间路径完全是靠公民推动的,但若公民自己的维权和法治意识不强,中国制度进步就失去了原动力。
中国是一个世界大国,理应至少在亚洲发挥“榜样模范”作用,但是比较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制度现实,笔者不得不说中国未来的法治进步仍面临相当严峻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