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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是上帝吗?

消费者是上帝吗?


李松奎


【全文】
  
  笔者在前几天的一个周末约几个朋友到一家餐馆吃饭,其中一个朋友带了一瓶珍藏的军队特供的白酒,刚落座,服务员就和我们有了如下的对话:

  
  服务员:这瓶酒是你们带的吗?

  
  我:是啊。

  
  服务员:我们要收开瓶费的,100元。

  
  我们几个一听就扫兴,决定对垒一下。

  
  我:为什么?这瓶酒不用你来打开,也不用你来倒酒,为何要收开瓶费?

  
  服务员:这是我们酒店的规定。

  
  我:那好,你们酒店有这种酒吗?我要这种白酒,如果你们酒店有,我就买你们酒店的。

  
  服务员:没有这种酒。

  
  我:你没有这种酒还不让我们喝自己的酒?

  
  服务员:那我们要收开瓶费,也就是服务费的。

  
  我:你们对于酒的服务有哪些?

  
  服务员:我们开瓶、倒酒、提供酒杯。

  
  我:你说的这些我们都不让你做。

  
  服务员:那也不行,我们就是这个规定,要收开瓶费100元。

  
  我:好的,你记清楚请转告贵点经理,如果你们要收开瓶费,我们会在法庭上见!消费者是你们的上帝吗?你们没有这种白酒,就不能禁止客人带白酒来。你们没有店堂提示,即使有也是无效的条款。当然,我们带白酒会给你增加一点工作量,支付一点可以,但你说的100元不可能。

  
  服务员:我请示一下,如果你们还要点一些我店的酒,我们可以优惠。

  
  我们几个不想扫兴,就点了一瓶啤酒,最终,开瓶费以10元钱成交。

  
  无独有偶,4月21日,武汉市餐饮业协会、消协、个私协推出《武汉市餐饮行业经营规范》,明确规定“餐饮企业有权接受或谢绝餐饮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享用”。《规范》制定方解释,谢绝自带酒水是为了保障食品安全,避免“问题酒水”进入餐厅。“谢绝自带酒水”是一种饱受舆论和消费者诟病的行业潜规则。去年10月,武汉市消协还向媒体披露餐饮行业9大潜规则,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指出:禁止自带酒水、以“开瓶费”为名收取额外“服务”费用,侵害消费者正当权益。可短短不到一年的时间,这一潜规则在武汉竟然要变身“明规则”,让人很是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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