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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社的霸王条款

  
  因此,文章必须尽快发表,才能获得真正的着作权。然而,三月期限有可能使着作权化为泡影。如果投稿的命中率是百分之五的话,一篇文章要投二十家刊物才能发表。如果对每家刊物都等上三个月的话,就要耗掉六十个月的宝贵时间。就是说,从完稿到发表,有可能要经过六十个月的漫长过程。这对于作者来说是不是太残酷了呢?更重要的是,在这六十个月内,谁敢保证会不会有观点相同、内容相近、但又绝非抄袭的同类文章公开发表呢?

  
  有人可能会说,将文章放在博客上,贴在网络论坛上,可以证明谁最先发表,可以实现着作权。这种说法有一定道理,但是,有两个问题不好解决:第一,网络安全程度不够,网上文章容易消失,第二,许多刊物对已经上网的文章当作“已经发表过的文章”看待而不愿意采用。如《中国法学》就规定“凡已在公开出版物、互联网上发表的文章,一律不予以采用。”[④]所以,文章完成后,作者是不敢也不能轻易放到网上的。因此,着作权的实现,关键还是在报刊上公开发表。

  
  可见,三月期限不仅仅是一个时间太长的问题,它还是一个公平问题,是一个影响着作权的公正获得的公平问题。

  
  第二, 助长官僚主义。

  
  知识分子一般都是反对官僚主义的,由知识分子组成的各类刊物的编辑机构,自己是不应当搞官僚主义的。但是,三月期限恰恰就是官僚主义的体现。前文已述,期刊编辑部否定一篇来稿根本不需要三个月时间,大多数来稿三天甚至三小时就被否定了,但是,他们不通知作者,反而要作者苦等三个月,这不是官僚作风又是什么?

  
  有些编辑单位为适应现代信息社会的要求,已经改变了过去的官僚作风,对每一个投稿人都能迅速给以回复。有的刊物已经明确投稿人的等待期限为一个月,有的刊物(如《唯实》、《改革内参》等)不仅能在一个月内及时退稿,对于暂时不退的稿件,还随时告知审稿的进展情况。就连《中国社会科学》这样权威的刊物,对于不采用的稿件,一般也会在两个礼拜之内明确退稿,而不要求投稿人苦等三个月。那些至今仍然死死要求作者苦等三个月的期刊编辑机构,你们的官气僚气是不是有点过分呢?是不是有点不合时宜呢?

  
  第三,败坏社会风气。

  
  报刊是社会领导力量。当年,马克思当《莱茵报》主编的时候,就强调报社与撰稿人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他说:“不要让撰稿人领导《莱茵报》,而是相反,让《莱茵报》领导撰稿人。”[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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