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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对于境外PE/VC投资中国的影响与分析

  
  二、引导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增加投资

  
  (八)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情况,补充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增加劳动密集型项目条目,鼓励外商在中西部地区发展符合环保要求的劳动密集型产业。

  
  解读:本条政策符合国家经济均衡发展、梯级转移的整体策略。目前,中国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正逐步由中国东部向中西部转移,同时,加快东部发达地区的产业升级、加速创新型企业的发展与壮大。目前,重庆、成都等城市在吸引跨国企业投资都取得重大的进展,一方面提升当地的整体引资水平及规模,也促进当地剩余劳动力的有效消化,提高当地生活水平。

  
  (九)对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内外资企业继续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保持西部地区吸收外商投资好的发展势头。

  
  解读:本条进一步明确西部地区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引导外商继续加大力度向该地区进行投资。鉴于内外资两税统一,西部地区相关税收政策成为企业降低税务成本的重要考量。

  
  (十)对东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要加大政策开放和技术资金配套支持力度,同时完善行政服务,在办理工商、税务、外汇、社会保险等手续时提供便利。鼓励和引导外资银行到中西部地区设立机构和开办业务。

  
  解读:尽管上述规定非常清晰具体,但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需要从国家层面进行督促及地方政府之间有效配合。企业转移过程中,特别是企业注册地与实际运营地不同,一些企业可能注销当地企业而重新在西部设立的新的企业等方式进行运作,这其中必然涉及工商、税务、外汇、社保等相关手续的办理,问题比较复杂。

  
  (十一)鼓励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以市场为导向,通过委托管理、投资合作等多种方式,按照优势互补、产业联动、利益共享的原则共建开发区。

  
  解读:国家鼓励东部先进的企业, 能够利用其已有的管理经验、技术、资金等方面的优势,扩大对西部的投资方式及投资规模。特别是鼓励共建开发区,这一条很可能引导东部强省集合省内企业的投资需求及战略考量,统一与西部相关地区共建开发区,从而整体降低企业土地运营成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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