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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现状和问题

  
  5.残疾人社会环境状况

  
  1989年4月,国家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颁布了《方便残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后,方便残疾人出行的无障碍设施在全国各地逐步建立和增多。但是,无障碍设施也是集中在大中城市,因此,受益者仍然是少数残疾人。由于社会的不理解和不尊重,使得有些残疾人呆在家里不愿出门,因此有些城市的无障碍设施利用率很低,成了一种摆设。2001年6月,国家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又下发了《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通知》,对城市道路、建筑物、居住区无障碍实施范围和设计以及建筑物无障碍标志和盲道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这将进一步为残疾人走入社会、参与社会提供方便和条件。“十五”计划纲要也指出要积极推行无障碍设施。实践说明,在建立无障碍设施时,首先要消除社会对于残疾人的歧视和残疾人自己的自卑情绪,即构筑社会和残疾人观念上的无障碍通道。

  
  在消除社会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方面,中国政府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采取各种方法,来营造尊重和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到2000年,全国省级有关残疾人宣传的报刊专栏有36个、广播专题38个、电视手语专栏35个;市(地)级报刊专栏315期、广播专题367个、电视专栏273个。[8]“十五”计划纲要指出,“营造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在中小学思想品德教育课程中,增强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等内容。”,“在全社会大力开展扶残助残活动”。纲要的这些精神将有助于促进扶残助残社会风气的形成。

  
  (二)我国残疾人权益保障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的残疾人事业在近20年来迅速发展,但是,与国家整体发展相比,发展的速度仍然是很慢的,残疾人整体的生活水平还是比较低的。

  
  1.在残疾人康复方面

  
  由于受经济实力、医疗设施条件、康复人才等因素的限制,加之有些主管部门重视不够,我国残疾人中的绝大部分得不到康复。例如,聋儿难以配到合适的助听器,缺乏听力训练场所;许多肢体残疾者得不到辅助器械;很多智力残疾儿童得不到早期智力开发和功能训练;大中城市精神病人的医疗、监护和照管,已日益成为社会问题。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使之与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部署相适应,国务院批准实施由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制定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2005年)》。纲要指出,“十五”期间,计划使51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其中白内障复明手术年手术量达到40万例以上;为10万名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对8万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训练;对240万重度精神病患者进行防治康复;为现有的12万麻风畸残者实施娇治手术或配备辅助器具;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量达到250万件。同时,加强社区康复工作,采取措施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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