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高望堆村的事看农村拆迁和征地中的潜规则
刘浩
【全文】
今天新闻爆出了一个事情,西安长安区高望堆村原村长李为正跳出来举报村支书陈全民,说村支书黑了村里的10万块钱,这个事情经长安区检察院调查后提起公诉,一审以贪污罪判了村主任李为正14年,判村支书陈全民9年,[①]可以说鹬蚌相争渔翁得利,村民和国家屁股纹丝不动就抓出了两个贪污犯,不亦乐乎。
但是不是所有的贪污犯可以坐着就把他们抓起来,大家需要总结经验,然后行动起来,审查这个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我们可以总结出来这样几个农村拆迁和征地中的潜规则。
第一个是村长是拆迁补偿和征地补偿工作中的纽带。这个纽带的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上面要统计补偿的对象,需要村长配合进行统计,补偿款也是先要下发给村委会,这个需要村长去协调分配,因此村长在这个里面的权力还是很大的,在这个案子里,村长李为正就是利用这样的权力,开动丰富的想象力,给村民许某造出一个9.8亩地的“树园子”,套回赔偿金26.4万元;给村民郑某造出一个15.5亩地的“树园子”,套回赔偿金38.6万元;给村民田某造出一个10亩“树园子”,套了65万赔偿款。
第二个潜规则就是统战村支书是从中吃喝的关键。村支书是党的人,是上面的人,听从乡镇的领导,因此代表的是组织拆迁或者征地的人的利益,他在村子里的作用是要把上面的意思布置到村子里,同时对村子里的班子进行监督,因此村支书对补偿对象的统计和补偿款的分配是有监督权的,并且村支书对村子里的情况又熟悉,如果没有村支书的同意和支持,村长的小聪明是无法发挥的。所以村上要想吃喝,必须要统战村支书。反过来说,在这个案子里,村支书是村长唯一贿赂统战的人,前前后后大概给了24.72万,所以也可以断定村支书是村长贪赃枉法的最大也是唯一障碍。
第三个潜规则是征地补偿款是被鱼肉的主要对象。原因是在农村,村民用地都是免费的,只有房子是自己掏钱盖得,所以村民自然对房子补偿特别关注,而且在西安、咸阳等地区,都有非常清楚的行政规章对怎么补偿房子进行规定,主要就是房子面积、装修部分以及外墙这么三个部分,而且还规定了细致的羁低的价格,所以村民对自己的房子值几毛钱是比较清楚的,这个钱谁也不敢拿,要是拿了村民肯定跟你急。但是地不一样,地是集体的,把哪个村民的地征收了,就再给他分块地,被剥夺感不强,不容易引起村民的强烈诉求,最近我了解到咸阳市某县某镇因为修路拆迁,许多村民的房子被拆迁以后,就只分到了房屋的补偿款,而根本不知道还有土地的补偿款,这些钱去哪了?看看高望堆村的情况你就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