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标准前后矛盾失去权威
对最高院核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被告人苏顺平死刑的质疑
胡瑾
【全文】
一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一个明显的不应该判处死刑的被告人苏顺平,由于种种原因,被马鞍山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了死刑。人们希望最高人民法院排除干扰,守好死刑的门槛,坚持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坚持司法正义、杜绝滥杀,树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权威的形象!但是,人们失望了!最高人民法院下达了死刑核准裁定。我们不禁要问: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核准有没有标准?为什么一个明显不符合死刑的案件核准了死刑?
【案情】:2008年10月11日凌晨,苏顺平、苏顺清(两人系兄弟关系)与王新年等人在马鞍山市马钢附近的“鸿兴”烧烤店吃烧烤。凌晨2时40分许,王新年到烧烤店对面的“百姓烟酒商店”买香烟,被害人马某和韩某在该店买饮料,因马某看了王新年几眼,王不满,双方发生口角并相互拉扯。王新年见苏顺平站在“鸿兴”烧烤店门前,即喊苏顺平帮忙,苏顺平即冲过去厮扯,马某和韩某逃跑,苏顺平、王新年随后追赶并用砖块砸。途经“小冶兰州拉面馆”时,韩某某得知弟弟韩某和姐夫马某被人追打即同马海明相继跑出拉面馆,与苏顺平、王新年发生厮打,马某和韩某返回加入厮打。苏顺平与马某打在一起,苏顺平用左手臂勒住马某的颈部,韩某见状上去帮马某打苏顺平,苏顺平右手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韩某,韩某躲过,苏顺平松开勒马某颈部的手,马某转身面朝苏顺平时,苏顺平朝马某腹部连捅二刀,后又将韩某颈部划破。马某被捅伤后自己乘出租车离开现场。同日凌晨2点56分,出租车司机在马鞍山市红旗北路垃圾中转站附近发现被害人马海舍卜躺在路边,遂打电话报警。马某随即被送往马鞍山市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马某系右腹部外伤致失血性休克死亡;韩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苏顺平的损伤程度属于轻微伤范畴,程度偏重;王新年的损伤程度属于轻微伤。
10月11日凌晨,公安机关根据在搏斗中有人受伤的线索,将在马鞍山市中心医院骨科病房将苏顺平带回公安机关接受审查,通过对苏顺平的审查,民警确定了苏顺清、王新年的身份,后根据技术手段将苏顺清、王新年抓获。王新年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脱逃,一审、二审审理期间王新年都没有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