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建立统一而有权威的反垄断法律执行机构
正如本文在前面所述,目前我国在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中有着严重的缺陷,存在着机构设置级别过低,权限过小等诸多问题。而与世界上
反垄断法实施运行良好的国家相比,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其共同特点之一便是建立了统一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如欧共体委员会、日本公平交易委员会和联邦德国卡特尔局等。特别是目前我国政治环境复杂,部门与部门、地方与地方、地方与中央之间牵扯利益过多,相互纠缠,一个集权的且享有高度权威的中央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建立是极其必要的。
(三) 建立和完善反行政垄断法律系统的信息反馈机制
我国目前的反行政垄断法律实施信息反馈机制难以建立,如前文所阐述的,主要存在着反馈信息收集、反馈信息传递、反馈信息整合分析三个层面上的困难。如何一步步解决是一个亟待详尽研究的课题。但可以预见,初步建立反行政垄断法律系统的机制之后,反行政垄断的局面定会大有改观。因为目前我国的反行政垄断仍是一个单向的过程,自上而下的过程,在多了信息反馈这条自上而下的路子后,更多对反行政垄断法律及其实施有益的建议也会日渐增多,更好地帮助反行政垄断走出“法律失灵”的困境。
四、结语
反行政垄断如此种艰巨任务绝不是一朝一夕便能完成的,其目前所面临的“法律失灵”困境也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它需要我们法律人为之付出极大的时间与精力,耗费众多智慧与才华,才能逐步接近成功。以上只是个人从系统法学的视角进行初步浅显的探讨,希冀能抛砖引玉,能引起更多法律人对反行政垄断法律失灵的关注!
【作者简介】
唐伟文,现就读于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08级本科生,研究方向为经济法。
【注释】 再此处“逼宫”是指中石油、中石化两家公司合力向发改委施压以提价
目前学界对法律失灵尚无统一定义,此处借鉴施长征《法律失灵的系统法学分析》【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见摘要部分
引
http://baike.baidu.com/view/993962.htm?fr=ala0_1>,最后登录时间2010年4月22日
杨紫煊 《经济法》第三版【M】 北京.北大出版社,2007年
转引自 王晓晔 让《
反垄断法》成为保护公平竞争的有力武器【N】
学习时报/2010年/1月/25日/第005版
熊继宁.系统法学导论【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
同4
在此为广义上的“权力”含义
在此借用张千帆教授的表达方式,见《让民主成为一种生活方式【N】》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