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反馈信息的收集层面来看,直接面对大量行政垄断行为的各地反垄断执行机构和各级人民法院缺乏相应的能力,无论从职能设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相应的制度规范等各个方面。目前我国的基层反垄断机构都力不从心(当然前提是我们的反垄断机构有这个意识)。
2.从反馈信息的传递层面上说,第一,我国反行政垄断法律反馈信息传递所面临的重大困境便是基层与高层之间的信息传递方式无非是高层派出的巡回调查、时不时召开的座谈会及年年如一的汇报等形式,一种有效、规范的反馈信息传递渠道亟待建立。第二,仅就目前相当狭隘的传递渠道而言,最大的障碍便是基层人员长久以来形成的心态,不,也许是数千年来中国官场形成的“潜规则”——报喜不报忧。一个基层工作人员如果提出太多的问题,其对国家和人民的忠诚不见得会被褒奖,但其工作能力却毫无疑问地必然受到怀疑,其未来的政治前途也将蒙上一层不可预测的阴影。因而,针对目前的反馈信息传递机制,最大的问题便在于如何让我们的基层工作人员解除后顾之忧。
3.从反馈信息的整合分析层面上说,我国反行政垄断的高层机构目前尚缺乏相应的应对能力。第一,由于法学的自足性及相对的封闭性,尤其是目前我国法学研究方法及进路很大程度上形成了对“概念法学”的路径依赖,法律人所依靠的传统法学方法论即方法在解决如此复杂性问题是所表现出的能力极限,导致法律界的近乎集体失声。第二,由于传统法学教育体系及人才培养体制的限制,国内法学界既对法学知识颇有造诣,又对社会学、统计学、经济学、政治学等法学的邻近学科知识娴熟掌握的人才严重缺乏,特别是青年人才更是寥寥无几。
综上所述,由于反馈信息的收集、传递、整合分析等各个层面的限制,目前我国反行政垄断法律信息反馈机制难以建立。
三、反行政垄断如何走出“法律失灵”的困境
(一) 让“民主”深入人心,成为一种生活方式[⑨]
追溯“反垄断”的历史根源,不难发现最初在面对“卡特尔”,“托拉斯”等垄断形态时,当时的美国立法者们便是还抱着对“自由民主”的信念颁布了《谢尔曼法》,随后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所接受。虽历经沧桑,时至今日,当下之社会整体环境已与昔日大不相同,然《
反垄断法》骨子里对民主的尊崇却并未被取代。在回顾我国当下之时势,反行政垄断要走出“法律失灵”的困境,要建立坚固的社会整体支持系统,其必然要与中国正发生的“朝民主、宪政、法治之路前进”之大势同步。具体而言,正如本文第二部分所探讨“法律失灵”所述,可以从政治民主、经济民主、文化民主三个方面着手,发扬三十年前的“勇往直前”之精神,大刀阔斧地进行改革,真正实现社会民主。当有一天政府的行政权扩张终于受到了框架的规制;有一天我国的民营资本家也能在瑞士小镇达沃斯向全世界发出声音;有一天我国的普通公民们也会对依靠“行政垄断”的国企保持警惕,到了那一天才能说民主已深入人心,真正成为了一种生活方式,到了那一天才能说反行政垄断法律系统有着强大的外部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