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法学是运用以系统论为代表的现代科学研究法制系统的调节机制及其演化的法律科学[⑥]。具体到分析上述问题,其从整体主义出发,将反行政法律规范看做一个整体的封闭性系统进行研究。本文即遵循该理论基础对反行政垄断法律系统进行分析。
二、反行政垄断缘何遭遇“法律失灵”
(一)反行政垄断法律系统的外部环境影响
系统论最著名的论断之一便是亚里士多德的名言:整体大于部分。其具体研究方法也是偏向于整体主义的。作为其最基本的分析方法——整体分析方法,由此研究进路出发,反行政垄断法律规范便构成一个完整自足性系统,其不仅与《
反垄断法》的其他系统关系密切,甚至与法律之外的其他社会系统特别是政治系统、经济系统、文化系统等等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重要联系。目前我国的反行政垄断绝对不是一部简简单单《
反垄断法》便能完成的任务,其涉及面之广,层次之深,尤其是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关系的正确定位需要从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方面建立完善的配套措施[⑦]。
1.从政治系统角度的分析
中国两千年来一直沿用着“权大于法”的政治传统,自上世纪80年代经历了学术界关于“权大还是法大”的争论后,“法大于权”的观念方得到普遍承认,并日益深入人心。然而现实却总是无情地击碎我们的幻想,让我们怀疑自己所生存的时代是否还是21世纪。不久前,在面对媒体依法行使监督权时,某官员竟公开质问记者:你是为党说话还是为老百姓说话。法律到底还只是写在薄薄的一张纸上啊,在面对政治权力竟是如此苍白无力。从系统法学的观点来看,反行政法律系统不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其无法完全按照系统自身的规律运转,在面对强势的政治系统时,甚至可以说几近彻底丧失其内在的独立性,只剩下些形式上的,表面的概念、名称了。具体到立法、执法、司法机构时,则更是表现得愈加明显。如中国反垄断诉讼第一案——四公司起诉国家质检总局,彼之始时,曾轰动一时,最后竟被法院以起诉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予立案,其仓促结尾实在令人感到心痛啊!而隐藏在本案之后的权力博弈更是让国人感到反行政垄断的法律失灵实在是其注定命运。
2.从经济系统的角度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