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生态人是人性在环境时代的全新展现
在历史潮流中,每一次人性的展现和涌动都会给法的观念和价值追求带来冲击。自由资本主义时代是私法喷薄发展的年代,私法上的人是“经济人”,既原子式的的,自利而精明的商人。但20世纪人类在经过从近代向现代转型过程中的各种“人的痛苦和烦恼”[9]之后,终于意识到了人从来就不是亚当或鲁滨逊式孤零零的存在,而是彼此相连相依宛如一块“大陆”。社会法的诞生就是在对“经济人”个体性的反思,以及人的社会性和利他性重新发现的基础上,它使得人类社会摆脱了“物竟天择”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在社会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都是国王,都是值得尊重的个体。
这无疑是法律史上的一次伟大转折——但人性伴随时代不断地发展预示着这样的转折不会是最后的绝唱。当人与自然的矛盾逐渐尖锐和深化,全球性生态危机爆发,人类又一次痛苦地发现:目光拘囿于人类社会内部的社会人模式仍然不足以解决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人,还必须在理性和反思的道路上不断地跋涉,还必须不断地超越和挑战那些原有的藩篱和界限,人的博爱和利他精神也不能就此止步于“人类”自身。
生态人就是人类在理性道路上跋涉的又一个新的成果,它是人性在环境时代一次全新的展现。首先,生态人突破时间的限制,将人类社会看成一个缓慢新陈代谢的整体。社会法虽然克服了人的个体性,但毕竟只关注到当代的人,其所关心的仍然只是当代人内部的利益分配;而当生态危机出现后,人类终于清醒地意识到,如果当代人不对自己开发利用资源的绝对自由进行限制,将会导致后代人生存状况的极度悲惨,甚至灭亡。地球资源应该在代与代之间合理的分配,当代人没有权利耗竭资源而留给后代人一个荒漠般的地球;当代人关爱的目光也必须穿透时空,而不能仅仅关心自己眼前的利益。
生态人突破了时间维度的限制,而将人类社会看成一个不断地有人出生,有人死亡,缓慢进行新陈代谢的整体。这样的整体同时也是一部文明延续和发展的历史,每一代都传承和延续了过去的文明,同时又以自己的智慧推动了文明的不断发展,就象韦丝所言,“当我们出生时,我们从前人那里得到了一笔遗产,条件是我们把它传给下一代人。”[10]代与代之间实际上存在着一种“伙伴关系”,所有的世代都是这个伙伴关系中的成员,人类社会的目的就是应当实现、保护所有世代的福利和幸福。每一代人都有一系列的地球权利,同时也有一定的地球义务——这些义务是世代之间的,因为它们起源于世代间在使用我们地球和文化资源时形成的暂时关系[11]。
其次,生态人克服了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是“大我”为目的的人。应该说,私法上的人是经济人,即以自我为目的的“小我”的人,即以“己”为中心的“自私自利之人,老谋深算之人,机警灵活之人和自由思考之人”[12],因而其只关心个人的私利,就象黑格尔所言,市民社会是个人私利的战场,在其中的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而将其他一切看成是虚无[13]。而社会法上的人是以整个人类社会为目的的“中我”之人,正如涂尔干指出的那样,“尽管社会成员完成交换的时间非常短暂,但他们之间的联系却远远超出了这段时间之外。他们在执行每一项职能的过程中,都必须依赖于他人,继而最终形成了一个牢固的关系系统”[14],既然人与人相互关联并共处于社会共同体中,那么其必然要以社会为目的,维护社会整体的安全,并促进共同利益的发展。而随着环境时代的到来,人们发现,虽然社会人克服了自利的“小我”,但仍然不足以维护人类社会的整体安全,因为人类社会社会并不是一个空中楼阁式的存在,它是自然整体秩序的一部分;人只是大自然普通而平凡的一员,而非自然界的主人或中心——就象布洛克曼所言的:“我,主体既不是自己的中心,也不是世界的中心……这样一个中心,根本不存在。”[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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