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关于构建中国特色复合制的探讨

  
  三、构建中国特色复合制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以构建中国特色的复合制而谋求祖国的完全统一,应该说有充足的理由。

  
  (一)构建中国特色复合制的必要性

  
  1、台湾朝野政党和部分民众对“一国两制”尚未认同。

  
  中国共产党所主张的“一个中国,两种制度”,已成功地在香港、澳门得到实施,并有效地促进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但是,我们不能不正视现实——对于中国共产党多年来一再重申的“一国两制、台人治台、高度自治”的海峡两岸和平统一方针,不仅民进党大唱反调,国民党也不完全认同,台湾民众的赞同率也不高。这一点,长期致力于台海和平发展战略建构、致力于国家和平统一理论开拓建设的李逸舟先生所撰写的《实现国家统一理论创新与对台工作战略调整》一文中,有较真实的述写。

  
  李逸舟先生在文中直率地指出,中国共产党以往在统一理念上失之于一厢情愿。他在文中这么阐述:

  
  ——“对于一个中国,以往两岸是通过互相否定对方、各自自视为中国‘合法代表’来维系的。显然,现在让国民党政权‘自行了断’、自我终结是不可能的,而国民党要取代我在大陆的领导以及我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地位同样也是不可能的。这个问题其实需要双方合作来求得处理,需要在尊重现实的基础上以相互体谅包容的默契找到一个恰当的形式来共同支撑‘一个中国’。以后台湾陆续提出的‘一国两府’、‘一国两区’、‘一个中国两个对等政治实体’、以至‘一个中国,各自表述’等等,其要义也在于此。但这显然与我们当时正全力争取实现初始意义上的‘一国两制’(以台湾‘降国旗’、‘去国号’、成为中国一个特别行政区为核心内容)目标是不相容的,因而总体上都被我们归诸于分裂和台独的范畴。”[8]

  
  ——“由于内外形势的变化,‘一个中国’成为新形势下需要两岸来协商处理、共同维系的问题。但在我们来说,一是经过几十年的斗争才取得在一个中国问题上的绝对优势,很难转过弯来在‘唯一合法政府’之外对对方有所包容与妥协;二是‘一国两制’的初始内容作为既定的目标,核心就是要台湾当局接受地方政府地位,任何其他的要求与考虑都与这个目标不相容。双方这种根本性的分歧,导致后来在此问题上的斗争日趋激烈。”[9]

  
  由于1895年清政府为求自保割弃台湾,1945年日本投降、台湾回归后国民党接收人员在台湾上上下下大搞“五子登科”,李逸舟先生在文中还指出,“台湾人特殊的历史经历,使他们在两岸关系和统一问题上有主要以下几种心态”:

  
  ——“一是弃儿心结。如同一个孤儿,被母亲抛弃,之后经过自己艰难挣扎长大了,而且出息了;这时候谈到认祖归宗,他很自然会抱持一种可认可不认、可归可不归的态度。在此情况下,要真正促其回归就须在两方面具有同等的力度。首先是阻断其不归的后路,同时必须以亲情感化,以母爱滋润,甚至某种程度上让他以一种自主自愿、荣归故里的姿态回家。”

  
  ——“二是强烈的‘出头天’思想。这一思想反映在两岸关系现实上,就是认为‘一国两制’是对台湾地位的‘矮化’,拒不接受地方政府的定位,强烈执着于‘尊严与平等’,突出表现是许多人可以接受血缘、历史、文化及未来的中国,但对目前‘政治’的一个中国则不愿承认(因为‘中国’在国际现实中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而非‘中华民国’)。”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