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总统任全国各地野战军的总司令,但总统调控军队发布重大命令必须经过中国国会的讨论和票决。
采用民进党党纲中关于多党制条件下党派不得介入武装力量的规定,“军人应保持政治中立,不介入党争,政党应从军中退出,军事部门完全纳入国会监督”[7]。
4、国家领导职务由多党派分任。两名副总统(党领会议长、民代会议长),原则规定分别由党领会、民代会全体议员选举产生,但任职者的党派(包括无党派)应各不相同;中国总统和外交部、国防部部长,原则规定也由党领会、民代会全体议员选举产生,但任职者的党派(包括无党派)也各不相同。
5、国内地区间实行零关税。中国境内各地区间的商贸进出,相互间都取消进出口关税。
6、中国公民在国内各地区间可自由往来。大陆和港、澳、台之间的人员往来进出,不再签署出入境证件。往返于台北、上海、香港、澳门,就像往返于长沙与武汉那样。但各地常住人口的户籍管理制度仍照旧不变,身份证发放或注销仍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管理。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香港、澳门都享有由中国
宪法规定的若干独立自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和中华民国,除了将外交、国防、航空、海洋、重大国际关系缔约等方面的管辖权都让与中国国会和中国政府之外,还享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立法司法方面的独立自主权,其自主权由中国
宪法予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处理中国
宪法所赋予的自主范围内的事务,不受中国国会、中国总统的领导和干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都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保留立宪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和中华民国仍分别享有立法权,分别设立终审法院,即各自都有一套立法司法系统;各自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基本照原。
8、制定中国
宪法、基本法。中国
宪法,由中国国会制定,其位阶高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高于中华民国宪法。中国基本法,包括外交法、
国防法、航空法、海洋法、外贸法等,也由中国国会制定,其位阶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香港、澳门的法律。
9、大一统的中国新设定首都、国旗、国徽。中国首都,避开北京、台北、香港、澳门,宜选定南京或武汉等非沿海沿边的大城市;中国国旗、国徽,也宜新创。
(三)中国特色复合制的中国特色
中国特色复合制的中国特色,主要是与当今世界上通行的联邦制既有若干相同之处,但也有明显的差别。其差异点在于:其一,复合制的合成条件不同。如美利坚合众国,1787年由13个独立主权国家组成,而中国特色的复合制,是一个国家内两个各自为政、曾经一百余年分治的区域合而为一。其二,中国国会、中国政府的构成及权力配置,与别的联邦制国家不一样,在世界上具有独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