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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中国特色复合制的探讨

  
  5、民主协商。如何构建中国特色的复合制,让海峡两岸的各党派和各界群众广泛、深入地讨论,在发扬民主、集中民意的基础上,通过各方多层次的对话、协商达成共识,进而确定一个各方都认同的和平统一路径及国家结构形式。

  
  (二)中国特色的复合制基本框架刍议

  
  中国特色复合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就总体上看是一国——海峡两岸团聚成为一个中国,尤其是在国际舞台上只有一个中国,在处理重大国际关系中只有一个中国;就一个中国内部构成看,还分成为具有相当多的独立自主权的两块——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内部,又实行单一制,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还有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

  
  中国特色复合制的基本框架,笔者设想:

  
  1、确立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和中华民国,都归属中国,都是中国的组成部分。

  
  2、成立一个统辖海峡两岸的中国国会。

  
  仿照美国国会的结构形式采用“两会制”,一是全国各地各政党领导人会议(简称“党领会”),一是全国各族人民代表会议(简称“民代会”)。党领会、民代会议员的名额分配、选举办法、任职期限及其权力,由中国宪法予以规定。党领会议员在任职期间可担任其他的行政及党内职务,即各政党的现职领导人可以当选党领会议员;各党派推选进入党领会的名额可不因党员多寡而相差不大。民代会议员为专任职务,在任议员期间不得担任其他的行政或党内职务;议员名额的分配办法借鉴美国联邦宪法设定众议院议员根据各州人口数按比例分配的规定[6],也根据各地区、各民族的人口数按比例分配。党领会议长兼任中国副总统,民代会议长专任中国副总统。

  
  在中国宪法所赋予的国会权力范围内,中国国会为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和决策机关;但中国国会不完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民国议会的上级领导机构。中国国会的主要权能有:制定和修改中国宪法、基本法律;选举或罢免中国总统;讨论、审定关于中国内务外交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党领会、民代会、中国总统三者的权力及其相互制约,由中国宪法加以设定。国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国会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采用票决制。

  
  3、成立一个统辖海峡两岸的中国政府。

  
  中国政府在中国宪法所赋予的权力范围内为中国最高行政机构;中国总统为中国政府的最高行政长官,并任全军总司令。中国政府主要职能部门设外交部、国防部、航空总局、海洋总局、外贸总局、财政总局、监察总局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的外交权、军事管辖权、航空管辖权、领海管辖权、重大国际关系缔约权基本上都让与大一统的中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都不再设立外交部、国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不再拥有对野战军及其军事设施的支配权,只能调控人数由中国宪法予以限制的地方武装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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