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民主协商。如何构建中国特色的复合制,让海峡两岸的各党派和各界群众广泛、深入地讨论,在发扬民主、集中民意的基础上,通过各方多层次的对话、协商达成共识,进而确定一个各方都认同的和平统一路径及国家结构形式。
(二)中国特色的复合制基本框架刍议
中国特色复合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就总体上看是一国——海峡两岸团聚成为一个中国,尤其是在国际舞台上只有一个中国,在处理重大国际关系中只有一个中国;就一个中国内部构成看,还分成为具有相当多的独立自主权的两块——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内部,又实行单一制,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还有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
中国特色复合制的基本框架,笔者设想:
1、确立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和中华民国,都归属中国,都是中国的组成部分。
2、成立一个统辖海峡两岸的中国国会。
仿照美国国会的结构形式采用“两会制”,一是全国各地各政党领导人会议(简称“党领会”),一是全国各族人民代表会议(简称“民代会”)。党领会、民代会议员的名额分配、选举办法、任职期限及其权力,由中国
宪法予以规定。党领会议员在任职期间可担任其他的行政及党内职务,即各政党的现职领导人可以当选党领会议员;各党派推选进入党领会的名额可不因党员多寡而相差不大。民代会议员为专任职务,在任议员期间不得担任其他的行政或党内职务;议员名额的分配办法借鉴美国联邦
宪法设定众议院议员根据各州人口数按比例分配的规定[6],也根据各地区、各民族的人口数按比例分配。党领会议长兼任中国副总统,民代会议长专任中国副总统。
在中国
宪法所赋予的国会权力范围内,中国国会为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和决策机关;但中国国会不完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民国议会的上级领导机构。中国国会的主要权能有:制定和修改中国
宪法、基本法律;选举或罢免中国总统;讨论、审定关于中国内务外交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党领会、民代会、中国总统三者的权力及其相互制约,由中国
宪法加以设定。国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国会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采用票决制。
3、成立一个统辖海峡两岸的中国政府。
中国政府在中国
宪法所赋予的权力范围内为中国最高行政机构;中国总统为中国政府的最高行政长官,并任全军总司令。中国政府主要职能部门设外交部、国防部、航空总局、海洋总局、外贸总局、财政总局、监察总局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的外交权、军事管辖权、航空管辖权、领海管辖权、重大国际关系缔约权基本上都让与大一统的中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都不再设立外交部、国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不再拥有对野战军及其军事设施的支配权,只能调控人数由中国
宪法予以限制的地方武装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