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制国家的类特征主要是:第一,国家具有最高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行使国家最高政治权力。各联邦组成单位也有自己的立法、行政、司法机关,这些机关与中央机关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它们在各自的行政区域内行使政治权力。第二,国家具有统一的
宪法和基本法律,但是,在国家统一
宪法和基本法律范围内,各联邦组成单位又有自己的
宪法和法律。第三,国民既有联邦国籍,又有联邦组成单位的国籍。第四,在对外关系方面,联邦是国际政治中的主权国家,中央政府拥有外交权。不过,各联邦组成单位也有一定的对外交往的独立性,可以在联邦
宪法允许的范围内,与外国政府就某些次要事项签约,有些联邦组成单位还可以以独立资格加入国际组织。
邦联,是若干独立的主权国家为了某种特定目的而组成的国家联盟,实际上是指挥加盟成员采取共同行动、协调彼此关系的政府间组织。现在世界上著名的邦联有非洲联盟,东南亚国家联盟等。它们的组织形式一般都很简单,最重要的机构通常是一个由各成员邦代表组成的议会,没有行政和司法部门。邦联在对外方面也没有完整的权力,加盟成员握有军事实力,外交上的独立性很强。
“一国两制”,已在解决香港、澳门回归祖国过程中实施,也是中国共产党现谋求海峡两岸和平统一的基本方针。其基本内容是:第一,一个中国。这是核心,是发展两岸关系和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第二,两制并存。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部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同时在台湾、香港、澳门保持原有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第三,高度自治。祖国完全统一后,台湾、香港、澳门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不同于中国其他省、市自治区的高度自治权。
二、构建中国特色复合制的粗略设想
鉴于中国共产党提出的“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祖国的方略尚未为台湾现执政的国民党、在野的民进党和为数较多的民众所赞同这一实际,根据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上所作主报告中提出的“台湾任何政党,只要承认两岸同属一个中国,我们都愿意同他们交流对话、协商谈判,什么问题都可以谈”[5]的对台求统方针,笔者现提出一个构建中国特色复合制的粗略方案如下:
(一)构建中国特色复合制的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以实现海峡两岸和平统一为目的,从中国国情出发,根据目标、现状及可能性设计复合制的结构形式,不照搬照抄别国的联邦制,也不囿于“一国两制”。
2、开拓创新。解放思想,突破禁区,不唯上是从,不搞本本主义,摒弃教条主义,大胆地采用并糅合联邦制、“一国两制”、单一制的某些特点而新创中国特色的复合制。
3、抓大放小。着重化解台独问题,从根本上消除海峡两岸的政治对立、对抗,主要统一外交、国防事务;海峡两岸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律制度可基本照原。
4、平等互让。海峡两岸的政治实体和政党,在大一统的中国国会中地位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各自都向大一统的复合制中国让渡部分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