锻炼考生意志。司法考试是公平的,但也是“残酷的”,它有一定的通过率限制。也就是说,必定会存在不能通过的可能性,而司法考试由是一段长期艰辛备战的过程(每年只有一次考试机会)。所以,对考生来讲,必定会产生强大的心理压力。不可否认,这一压力是合理的、必须的,它就是对考生意志能力的一种锻炼。通过这种锻炼,如果自己安心坚持、不懈努力,并且取得成效、进步,这对一个人的意志与信心都是极大的鼓励。这一实战经验会在以后面对人生上的坎坷时,使自身会更加的从容、自若、镇定。
三、如何备战司法考试
任何问题少不了的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关系。主体是事物评价判断的起点、归引;客体是主体作用的对象;关系通过方法与技术工具手段连接主客体。由此,备战司法考试也必定是从这三要素及其关系的角度论述。也就是,思想意识、备考过程、备考技巧。
首先,在思想意识方面,其一自己要有“绝战决胜”的信念(北大法理学教授周旺生语),而不是自己抱有侥幸心理、试一试的心态,也不是要对自己自暴自弃。就是说,要一心一意、一鼓作气。司法考试是一个过程,在结果出来之前,每一分每一秒都存在希望的可能,不要被一时的挫折、错觉所干扰。只要坚持不懈、用心备考,一定会得到满意的结果的(这是司法考试公平的体现,有付出就有回报,前提是用力也用心)。其二,排除外来因素的干扰,司法考试是关乎自己“命运”的考试,与他人无关。所以不要在意他人的“所作所为”,要向自己看齐。或者为了排除不必要的干扰消耗,例如,宿舍、教室、某些人,自己可以找一个理想、安静的学习环境以此平和自己的心态,要安心学习。其三,思维要灵活,不能死板教条。复习司法考试不是面面俱到(实际上也不可能面面俱到),而是对已经掌握的知识点能够准确灵活的运用。在思维上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结合,该舍弃的就要舍弃,该灵活的就要灵活,不是死板教条、循规蹈矩。其四,要有良好的心态。处理好积累与应用的关系,处理好紧张与放松的关系,处理好完整与灵活的关系。
其次,备考过程的细节问题。其一,第一位的是要吃透原理,掌握理论基础,重在理解。虽然基础理论部分在司法考试中直接命题的可能性很低,但不可否认的是基础理论在整个司法考试中的地位。吃透原理,才会更加准确、灵活的运用法学知识,提高做题效率。其二,把握方向。重视司法考试命题特点,在重要的地方多花时间。这里的重要地方是指司法考试重点、司法考试常考点、新增考点、新增法条,特别是新增法条是每年考试的必考点,不可谓命中率不高,而且其内容并不太多,考查的也不是很深,所以,考生要特别留意这方面的知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