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地讲,在法律机构网站中,从国家机构构成角度出发,涉及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中央及地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政府网站。在法律媒体网站中,包括新闻单位(报刊)网站,法制节目网站、 法律出版社网站。所谓媒体即是传播信息的媒介,一般分为纸介媒体及视听媒体两大类型。我们选择了图书、杂志报刊、法律出版单位以及广播电视等传媒机构的网站。在法律服务网站中,收录了公证处、律师事务所、仲裁、法律援助等与法律事务相关,或者寻求法律帮助的几种途径的网站。法律教育网站主要包括法学院和司法考试,收录了国内知名法律院校的网站,以及一些常用的提供司法考试相关信息的站点。在法律学术网站中,我们参考了中图分类法以及几个门户网站的分类方法,划分为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刑法、民商法等17个门类。法律综合网站则包括:法律法规查询、法律英语、特色法律研究机构和其他四个部分。这几类网站具有全面与特色相结合的特点,既包含了广泛丰富的法律信息,又提供诸如法律法规检索,法律英语学习等特色服务,故而属于综合与特色兼而有之的网站。特色法律研究机构是由一些法律研究机构或法律类大专院校创建的学术研究型站点,如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http://www.legaltheory.com.cn/> 。这些网站可以根据其研究内容归属于法律学术网站中各门类,但是考虑到它们的权威性和实用性,因此重点提出来,单独成一类。
4. 对法律网站导航建设的思考与建议
通过分析和比较,可以看出目前我国法律网站导航建设的水平参差不齐,一些大学法学院、综合性法律网站以及门户网站所创建的法律网站导航,都各有所长,也存在一些问题有待完善。
4.1分类不够详细,标准应具备统一性
细致合理的分类是导航基础,属于导航的外部框架范畴,其宗旨是通过序列化的资源体系,使用户省去浩繁的检索工作,迅速地选择相应的类别,最终找到所需的资料。可以说,无论任何学科,任何内容的导航,如果没有一个结构合理、鲜明醒目的框架结构,非但不能起到良好的导航作用,反而会增加查询的负担。
4.1.1 一级门类应做到内容和结构的统一
目前主要采取按网站功能或性质、地域以及学科三种方式分类。网站功能或性质分类法是由点及面的分类方式,可以将各类型中的网站充分收集,涵盖广泛,比如清华法学院的中国法律网站目录(导航)。地域和学科分类法属于由面及点的分类方式,比如前面提到过的人大"社科信息导航"。前者因其全而适用于多数用户,后两者因其专而方便学术研究。因此可以建议,按网站功能或性质分类应该作为法律网站导航建设的主要分类方法,而地域、学科作为辅助分类。其次,同类网站内容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