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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记门”的盲点与准星

  

  需要指出,这样的说法并非袒护涉嫌腐败的官员,目前更为迫切的是,如何寻求更有效的制度性机制以防范官场腐败。实际上,依靠这种网络宣泄来监督官员、遏制腐败,本身只具有一种小概率的功效,而且往往是“苍蝇”被打,“老虎”无虞。制度性的途径主要体现在,如何让公民能够在选任和罢免官员方面有更大的权力,建立一个更富于独立性的司法体系,还有让新闻传媒更不受干预地监督公权力的行使过程。其中道理并不复杂。


  

  据普鲁塔克记载,雅典著名的政治家伯里克利甫入政坛,生活方式就为之一变,他“强迫自己过另一种生活。人们只能在城里惟一一条道路上见到他,这是通往广场和参政院的那条街。他谢绝所有赴宴邀请,不参加任何朋友和同事之间举行的这类聚会,以致在他漫长的政治生涯中,他从未到任何一位朋友家吃过饭,赴他堂兄厄里普托雷莫斯的婚宴除外”。


  

  依照民主制度的基本逻辑,一个国家的官员——主要是政务官以及立法官员——照例应该由国民选举产生,并受到国民的监督。当官员违反国民信赖为不当之事项或能力难以胜任所担任职务时,民主制度提供必要的途径对之加以告诫或罢免。从最早的民主国家雅典开始,国民监督对于官员行为的约束效果就已十分明显。


  

  假使韩峰日记属实,这位处级干部与伯里克利这位国家领导人各自行为相比,其间差异判若云泥。在韩峰日记的平淡叙述中,官场真实生态触目惊心,其中灰色问题种种,官场“潜规则”贯通表里;而如果不是民众握有官员选任与弹劾大权,伯里克利或不致检点自律以至苛刻如此。


  

  至于独立司法的价值,主要在于对官员权力的更有效监督。按照中国宪法,检察机关行使独立的检察权,其中包括对于官员行为实施独立监督和调查的权力。但由于人事、财政均受制于同级党政,加之对党政官员的调查权受到严格限制,检察机关在遏制官场腐败上的作用基本失灵,监督低效以致失效。


  

  非独检察机关如此,法院也不例外。大凡涉及官员腐败的案件,法院判决难以独立。为什么众多官员的腐败行为延续长久?比如成克杰案,据法院认定,其腐败行径从广西直至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任上,假如有独立的司法监督和处罚,其何至于贪腐十余年,又何至于最终被判死刑?


  

  最后事涉新闻自由。从法治国家的情况来看,对官员行为施加最无微不至监督的,乃是大众传媒,包括那些格调不高的小报。几任美国总统都曾感叹说白宫是一座玻璃房子,是什么让总统的官邸透明化?正是那些无孔不入的媒体。虽然新闻自由也会带来某些负面的影响,不过总体而言,自由的媒体还是令官员不得不小心翼翼,无论是行贿受贿,还是贪恋女色。反过来说,这岂非是对官员们最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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