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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税法价值研究

  

  税收抵免。税收抵免是允许纳税义务人将某些特殊的支出项目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税收抵免有两种类型。[4]与中小企业关联性最大的是投资税收抵免,即允许纳税义务人将固定资产投资支出的一定比例冲抵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这种抵免实际上是政府对纳税义务人投资的一种补助,其目的在鼓励企业扩大投资规模,刺激经济增长。第二种形式是外国税收抵免,即允许纳税人将在国外缴纳的同类税收从本国汇总计算的应纳税额中扣除。其主要目的不是为了减轻纳税义务人的税负,而是为了减除因各国税收管辖权冲突而引起的国际双重征税。


  

  税收递延。税收递延亦称延期纳税,即允许纳税义务人推迟纳税期限或分期缴纳应纳税额。这种方法并不直接减轻纳税义务人的税负,它只是表现为纳税义务人当期税负向后推迟,实质上等于国家向纳税义务人提供一笔相当于所递延缴纳税款数额的无息贷款,给企业带来财务上的利益,同时也起到一种促使积累资金进行再投资的作用。例如加速折旧就是一种税收递延的典型样态。加速折旧通常通过直接缩短使用年限法或采取特定的计提折旧方法,使其在固定资产使用初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现在一般意义上的加速折旧常指后种方法。加速折旧使纳税义务人在投资初期成本增加而减少应税所得额,由此减少应纳税额,后期提取折旧减少,应税额增加。纳税义务人总税负不变,只不过税负前轻后重,从而达到税收递延的实质效果。


  

  亏损结转。又称盈亏互抵,即允许纳税义务人以某个年度的亏损冲抵以后年度的利润或以前年度的利润。如果冲抵以后年度的利润,则减少以后年度的应税所得额,称为向前结转。若是冲抵以前年度的利润,则要退还以前年度已经缴纳的税款,称为向后结转。这种税收优惠的目的,在于减少纳税义务人的投资风险,体现了政府与企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关系。由于向后结转需要退还以前年度税款,在财政核算上不方便,而且涉及预算内容修改的程序问题,因此各国多采用向前结转。


  

  优惠退税。主要指出口退税和再投资退税[5]。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的产品退还在国内征收的商品税,如增值税、消费税等。主要目的是鼓励企业出口,使本国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再投资退税是指如果企业将分得的利润用于再投资,给予退还再投资部分的已纳税额,目的是为了鼓励再投资。


  

  以各种税收优惠措施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决不意味着放松对中小企业的税收征管,而恰恰相反,应当建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体系与加强对中小企业税收征管工作应同时进行,不可偏废。[6]况且两者之间并无矛盾。在提高中小企业主纳税意识的同时,要确立有效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提高税务部门对中小企业税源的重视程度,加强征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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