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1980年11月,《民主与法制》突然改由上海社联领导,[26]华东政法学院虽多次提出报告申述意见一直未见批复。该院领导在司法部开会期间向中央领导同志汇报了这一情况,提出了《法学》复刊问题。后来学院党委又专门进行了讨论,正式决定《法学》复刊。
1981年8月15日,曹漫之主持召开了《法学》杂志复刊座谈会。9月9日,向市委宣传部提出《关于恢复出刊<法学>的请示报告》。[27]10月10日,在给市委宣传部的《关于<法学>复刊的补充报告》中再次表达了法学界希望《法学》复刊的迫切愿望:“法学界的广大同志和教师迫切希望有一个学术争鸣的园地,以结合教学与司法实践开展法学理论研究、探索无产阶级的法学规律。”[28]市委宣传部向市委提出了文号为“沪委宣(1981)第208号”的申请报告,请求市委同意恢复出版《法学》。10月21日,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批复同意华东政法学院恢复出版《法学》。[29]11月3日领到上海市期刊登记证,刊号为317号。[30]当月,也就是华东政法学院再次复办后的第三年,经过法学界同志们的共同努力,《法学》月刊终于复刊,[31]主编是曹漫之,副主编是陈天池、张传桢、严俊超。在“复刊号”上,魏文伯、夏征农、陶希晋、张友渔、洪沛霖、刘少傥等同志分别撰文表示祝贺。
从此,复办后的《法学》逐渐发展壮大,忠实地在为它的主要任务而不断努力:始终不渝地贯彻党的三中全会、六中全会的方针政策,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执行党的“双百”方针,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组织大家开展学术研究,繁荣法律科学,为提高我国的立法、司法工作和法学教育质量服务。[32]
【作者简介】
穆中杰(1974年10月- ),男,河南滑县人,河南工业大学副教授(校聘),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法理学、法律史学。
【注释】
本文是河南工业大学博士基金项目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09BS005
张传桢曾这样谈到《法学》停刊的原因:“为了解《法学》的历史沿革,我曾向潘念之问过一些情况。记得他谈到《法学》停刊原因时,说反右斗争开始后不久,从北京就断断续续传来消息,讲政法界有几位上层人物对《法学》很有意见。据说有位领导指责《法学》口气太大,竟敢发表中央报刊未发表的东西,在刊载的文章中有毒草,有右派言论,应彻底检查等。……最后,这位颇有地位的领导给上海市委拍来电报说《法学》“宣言封资修”,犯有“严重政治错误”,应责成华东政法学院党委对《法学》进行检查。这个电报没有在学校传达,只是由校领导掌握其精神。”“在当时这份电报的内容等于宣判了《法学》的死刑,因为在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岂能允许有宣扬封资修阵地的刊物存在?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当时由于‘左’的错误和法律虚无主义思想作祟,否定法律、否定法学教育的作用,华政被勒令撤销停办了,此时此刻《法学》便被迫停刊自然就在情理之中了。这一停就是整整二十三年。”参见张传桢、陆申:“五十年代《法学》是为何被迫停刊的”,载《法学》1999年第11期。
该报告的内容是:“我院为适应科学研究需要,提高学术水平,拟于本年五月份创办学报——《华东政法学报》。”该报告文号:院研字第154号,上海市档案馆档案,案卷编号:A23—2—161。
中共上海市委学校工作部总号沪委学(1956)科字第2701号,华东政法大学档案室档案;上海市档案馆档案,案卷编号:A23—2—161。
文号:〔1956〕文出钱密字第74号。上海市档案馆档案,案卷编号:B167—1—134。
上海市档案馆档案,案卷编号:B167—1—134。
《华东政法学报》发刊词,载《华东政法学报》1956年第1期。
《华东政法学院党史大事记》第一册(1952年-1972年),第40页。
这三期出版时间依次为:第1期为6月15日,第2期为9月15日,第3期为12月15日。
上海市人民委员会出版事业管理处(1956)沪会出发字第3723号,华东政法大学档案室档案。
1956年12月30日,上海法学会成立。
1956年11月29日“华东政法学院给上海市出版事业管理处的函”,华东政法大学档案室档案。
《关于1957年第三季度内报刊创办、停办以及复办、期刊篇幅、售价的报告》,上海市档案馆档案,案卷编号:B167—1—232。
《法学》编后记,载《法学》1957年第6期。
《〈法学〉编辑工作检查报告(初稿)》,上海市档案馆档案,案卷编号:B181—1—12。
张友渔:《探讨法学理论 为法制建设服务》,载《法学》1981年复刊号。
另一草案《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刑事诉讼原则(草案)》预定在1958年第9期刊载,后来没有发表。
参见《华东政法学院党史大事记》第一册(1952年-1972年),第75页。
上海社联《1958年上海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几个主要问题的总结》提到:“‘法学’转载了‘苏联加盟共和国刑事政策原则”一文,其中有很多观点与我们实际情况有很大的出入,政治上极为不利。”—参见上海市档案馆档案,案卷编号:C43—1—47。这里所记载的情况可能是张传桢所谈的情况。
《〈法学〉编辑工作检查报告(初稿)》,上海市档案馆档案,案卷编号:B181—1—12。
上海社会科学院党委就〈法学〉有关问题给许建国同志并上海市委的报告》,上海市档案馆档案,案卷编号:B181—1—12。
文号:沪委宣字第0023号,上海市档案馆档案,案卷编号:B181—1—12。
参见《社联简报》,1978年第4期,上海市档案馆档案,案卷编号:C43—3—8。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关于恢复出版<民主与法制>月刊的请示报告》,文号:沪委宣(1979)第113号,华东政法大学档案室档案。
中共上海市委抄告单,文号:沪委办抄字(1979)第378号,华东政法大学档案室档案。
据《华东政法学院党史大事记》第二册(1979年-2000年)“1979年6月”部分:“14日 中共上海市委同意原由我院创办的《法学》月刊,自7月份起恢复出版,改名为《民主与法制》,由我院与上海市法学会合办。”(见该书第2页)笔者认为应为“由我院与上海市法学学会合办”。上海市法学会多次易名,1956年成立之时,定名为“上海法学会”;1962年1月30日,在南昌路科学会堂召开的第二次会员大会上通过的会章将会名改为“上海市政治法律学会”;1979年5月28日至31日,在南昌路科学会堂召开第三次会员大会上通过的会章再次更改学会名称,定名为“上海市法学学会”;1984年10月18日,第四次全体会员大会通过的章程才最后定名为“上海市法学会”,一直沿用至今。
这个改变比较突然,《民主与法制》1980年第11期出版者由“上海市法学学会和华东政法学院”改为“民主与法制杂志社”,出版具体日期也没有写明。
华东政法学院《关于恢复出刊<法学>的请示报告》,(1981)东法院字第077号,华东政法大学档案室档案。
华东政法学院《关于<法学>复刊的补充报告》,(1981)东法院字第90号,华东政法大学档案室档案。
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复关于华东政法学院恢复出版<法学>杂志的请示》,沪委办发字69号,华东政法大学档案室档案。
《法学》1981年11月的复刊号封底把期刊号印为“上海市期刊登记证第137号”。这个登记号是错误的,1982年出版的期刊就改为第317号了。
关于《法学》的发展历程,张传桢曾记录道:“《法学》原是五十年代由华东政法学院和上海市法学会联合创办的法律专业学术刊物。1959年停刊。”——《中国法律年鉴(1987)》,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第863页。
《法学》编辑部:《复刊的话》,载《法学》1981年复刊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