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8月9日,中共上海市委决定:华东政法学院、上海财经学院、复旦大学法律系、中国科学院上海分院经济研究所、历史研究所等单位合并为上海社会科学院。[17]《法学》则在1958年第9期出版后因刊载内容发生纰漏而被迫停刊检查。[18]检查报告这样总结了《法学》创刊以来的工作:“由于我们对服从党的绝对领导认识不够,政治上没有很好挂帅,对政策掌握不稳,工作中也产生了许多缺点和错误,其中有些错误是严重的。从《学报》创刊到1957年6月的六期刊物,有严重的右倾思想和教条主义,在贯彻百家争鸣的方针时发表了旧法观点的文章没有明确的表明我们自己的态度,曾刊载有严重毒素的文章,对读者起了相当不良的影响。从1957年7月到1958年3月的六期刊物,随着整风运动的开展,配合了反右斗争,大力驳斥了右派谬论,对于本刊过去发表的右派言论,作了批判和自我批判。但批判还不够彻底。从1958年四月到九月的六期刊物,除继续批判旧法观点、右倾思想和教条主义以外,对大跃进中的政法工作经验作了理论上的阐述,尤其大力宣传了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但工作上仍有些片面性和差错。”[19]关于《法学》的未来情况,该检查报告提出了《法学》应继续办下去的建议。1958年11月3日,上海社会科学院党委在给中共上海市委的报告中仍然建议“今后有必要把《法学》进一步办好,而且要扩大发行。”[20]
1959年3月,根据宣传部宣传工作会议整顿刊物精神,上海社会科学院党委决定《法学》停刊。当月17日,中共上海社会科学院委员会向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教育卫生工作部提出停刊申请:“《法学》、《财经研究》是原政法、财经两院的学报,后发展成公开出版的定期刊物。并院以后,我们曾考虑与院刊小高炉合并或停刊。但当时编辑部门认为《法学》一万多份、《财经研究》发行四千余份、还逐期增多,恐停刊对于读者有影响,于是把问题拖延下来。自去年十月以后,《法学》与《财经研究》刊载内容相继发生纰漏,因而我们对两个刊物进行了检查,发现出毛病主要原因,由于党的领导力量薄弱,党委委员对领导刊物虽有分工,但对重要稿文无暇经常审核讨论,又加编辑人员政策水平较低,因而发生了不应有的纰漏,产生了不良影响。《法学》检查结果已于去年11月报告市委,根据市委负责政法工作同志指示,于去年底已停刊。经研究继续发行到今年2月,根据宣传部宣传工作会议整顿刊物精神,我们已决定停刊”。3月23日,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批复同意《法学》停刊。[21]这一停,就是二十二年。
四、孪生姊妹《民主与法制》的创刊与《法学》的复刊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辟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历程,同时也揭开了繁荣法学研究、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的序幕。1978年4月24日下午、26日上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在上海召开座谈会,征求关于《1978年—1985年法学研究规划纲要》的意见。与会法学专家提出的重要建议之一就是恢复华东政法学院或在复旦大学设立法律系,筹备《法学》刊物,为法学研究提供阵地。[22]1979年3月,华东政法学院经国务院批准复校。4月18日,华东政法学院筹备组和上海市政治法律学会向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提出申请,要求《法学》(月刊)同时复刊,并改名为《民主与法制》。5月14日,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在向市委提出《关于恢复出版<民主与法制>月刊的请示报告》说:“我们意见,当前办个刊物宣传民主与法制是必要的,可以同意复刊”。[23]6月14日,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抄告市委领导同意复刊的意见。[24]自7月份起恢复出版,改名为《民主与法制》,由华东政法学院与上海市法学学会合办。[25]1979年8月10日,《民主与法制》正式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