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学》名称的使用与办刊方针的再定位
《华东政法学报》在创刊当年共出版3期。[⑧]为了适应形势发展需要,1956年10月10日,华东政法学院申请把《华东政法学报》从1957年改为双月刊。10月18日,上海市人民委员会出版事业管理处函复同意《华东政法学报》自1957年改为双月刊。[⑨]为使《华东政法学报》成为上海法学界的争鸣园地,上海法学会筹备组[⑩]和华东政法学院商定《华东政法学报》既是华东政法学院的院刊又是上海法学会会刊。
1956年11月29日,华东政法学院和上海法学会筹备组向上海市出版事业管理处申请把《华东政法学报》改名为《法学》,主要理由是:“一、该刊今后为‘华东政法学院’与‘上海法学会’共同出版的刊物,它的作者,不仅是华东政法学院的师生,而且包括上海市与社会上的法学研究者及政法实际岗位上的同志们。因此,单用《华东政法学报》名称已不够妥当。二、‘华东政法学院’将要改变校名,因为现在‘华东’已经不存在了,如该刊仍用《华东政法学报》的名称,已经没有根据。三、《华东政法学报》之名,字数太多,谈和写都感到累赘。《法学》则简单而显著的告诉读者们,刊物的性质内容,用时方便。”[11]从1957年第1期起,《华东政法学报》改名为《法学》,每个双月的1日出版,由华东政法学院和上海法学会共同出版,编辑部设在上海市梵皇渡路1575号。《法学》编辑委员会由王文昇、王绎亭、方行、刘焕文、李树棠、洪文澜、徐盼秋、曹漫之、杨峰、杨兆龙、潘念之等11位委员组成,主编曹漫之,副主编洪文澜、潘念之。自1958年1月起,经批准,《法学》改为月刊,[12]每月16日出版。
《法学》形成了“理论联系实际”的办刊传统。据1957年第6期的编后记,针对《法学》编辑方针的不同看法,重申“本刊今后仍将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从实际出发,进行理论的研究;并相应地介绍人民群众在实际生活中需要的法律知识,使本刊逐步成为一种群众性的法学刊物”;关于文章在新的一年里的内容,提倡“从社会主义法制中的具体问题,进行理论研究;密切配合政治运动,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关于文章的风格,要求“把文风搞得实际一些,做到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提倡“多写短文章,探讨的问题愈小愈具体愈好;结构要清晰、明朗,文字要简洁、通顺,不要冗长枝蔓。”[13]可惜的是,随着国家形势的发展变化,《法学》并未能很好地实践编后记中的设想。
三、五十年代《法学》的刊载内容与被迫停刊
《华东政法学报》和《法学》,是在华东政法学院党委和上海法学会党组直接领导下创立与成长的。它在编辑上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思想,执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所发表的文章都产生了不同的影响。自1956年6月到1958年9月,“二年多来,这个刊物在宣传马列主义关于国家和法的理论,批判资产阶级的法律观点;配合各个时期的政治任务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帮助广大政法干部学习法律知识等方面,做出了一定的贡献。”[14]张友渔后来在《法学》复刊时也评价说:“《法学》在五十年代就创刊了,它在创办后曾对法学研究、法制建设作出了贡献,是个有影响的刊物。”[15]那么,五十年代《法学》都刊载了哪些有影响的内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