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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50年代《法学》停刊与复刊问题再探究

20世纪50年代《法学》停刊与复刊问题再探究


穆中杰


【摘要】《法学》前身是《华东政法学报》,它是在“向科学进军”的号召下创刊的,是适应社会形势发展需要而更名的。20世纪50年代,《法学》刊载了大量有影响的富有法治精神的成果。国内形势的发展迫使《法学》停刊检查。1959年3月,经层报有关部门同意,《法学》正式停刊。70年代末期,适应宣传民主与法制的需要,《法学》改名为《民主与法制》复刊。1981年,《法学》正式以《法学》名称复刊。
【关键词】《法学》;法治;停刊与复刊
【全文】
  
  关于20世纪50年代《法学》的停刊原因,张传桢曾经运用传来证据以及逻辑推理的方式进行回顾,[①]但并未对《法学》停刊的情况作出确切说明,容易给人造成一种共和国初期的工作无章可循的错觉。那么,五十年代《法学》是究竟怎样被停刊了呢?它的停刊经过了什么样的程序呢?后来它又是如何复刊的呢?笔者试图从法史学的角度回答并解决这个被《法学》列为建国以来法学界重大事件之一的问题。

  
  一、“向科学进军”号召的提出与《华东政法学报》的创办

  
  根据党中央和毛泽东提出的“迅速赶上世界科学先进水平”精神,在知识分子问题会议上提出“向科学进军”的号召之后,为了推进法律科学的研究,1956年3月29日,华东政法学院向中共上海市委学校工作部呈递了《为出版<华东政法学报>申请登记事由》的专门报告,申请创办《华东政法学报》。[②]4月12日,中共上海市委学校工作部函复同意出版《华东政法学报》。[③]次日,根据文化部《关于执行“各级报纸和期刊的创办、停办或改刊在办好批准手续后,均须向文化部备案登记”的办法》,华东政法学院即派宫燕侠携该批文和出版计划到上海市出版事业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④]

  
  上海市出版事业管理处经审核后,向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报送了拟同意《华东政法学报》创刊备案的函。该处在函中称:“接华东政法学院来函略称,该院为推进法律科学的研究工作,拟于今年第二季度创办《华东政法学报》季刊一种,除已经由上海市委学校工作部的沪委学(1956)科字第2701号批复该院同意创刊外,特来我处办理期刊登记手续。我处拟同意该院创办《华东政法学报》季刊,拟即日发给登记证,特此报备核。”[⑤]后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同意创刊。

  
  经过短时间的准备,为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和双百方针、以加强政治和法律科学研究为主要任务的《华东政法学报》于1956年6月15日创刊了。《华东政法学报》是一学术性的刊物,是配合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筹备委员会关于法学研究的需要而创办发行,为各方面政法研究者服务的共同刊物。

  
  《华东政法学报》在发刊词中申明了它的办刊方针:“提倡理论联系实际,鼓励学术上的创造性,从实际出发,刊载政治和法律科学的研究作品,介绍政法教学工作和司法实践的经验和总结,组织政治和法律的学术讨论。”它申明在办刊过程中“将充分体现‘百家争鸣’的精神,重视有独立劳动和首创精神的作品,重视‘问难析疑、求同存异’的学术争论。”[⑥]它要求以马列主义的观点和方法来研究政治和法律科学,及时地反映和传播政法教学和政法工作方面的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成果,进行学术思想交流,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提高学术水平和工作水平。创办之初的《华东政法学报》为16开本,1956年以前为季刊,发行对象是本院师生、校友和其他法律学校师生、公检法司等机关实际从事政法工作的人员,由中华书局上海印刷厂印刷、当时的邮电部上海市邮局发行。[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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