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行为理论为我们分析白领犯罪发生的原因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方法指导。任何社会都存在着为公众普遍接受的道德、价值观念及生活追求目标。不幸的是,相当一部分社会成员的价值标准是成功的目的比成功的手段更重要。白领犯罪就是滋生于这样的文化和社会背景之中的。
首先,我们必须承认在我们的社会中有许多人主张物质利益高于一切。当我们把全部精力集中于获取物质利益而非集中于如伦理行为时,我们会更愿意用非法手段去达到目的。在成功的重压之下,非法行为与精明的商业交易之间的界限也变得模糊起来。一些公司的文化理念也营造了一种公司犯罪得以猖獗的氛围。例如,如果诸如薪水或者晋升等此类的奖励与达到短期目标紧密结合的话,雇员们就会不择手段地去实现这些目标。为白领犯罪提供便利的因素有:1、对于取得重大成功的社会压力,没有平等强调取得成功的手段。2、将公司的薪酬奖励和激励与取得短期目标相联系。3、小集团思想。4、心安理得地从事非法行为。5、传播作出的决定。6、为白领犯罪者保留某种职位。7、在公司和政府管理者之间缺少一种对立关系。8、很差的人事政策,使雇员没有安全感、没有成就感,并觉得付薪不足。
另一个使得白领犯罪易于发生的因素是这样一个事实,即众多的个人都拥有决策权。由于职责不同,个人对其行为的后果只会感觉到极为有限的个人责任。这种职责的分散性也会导致被抓的可能性很小的感觉。关于公司复杂的组织结构的另一个因素是,一旦作出了一项决策,就会有许多人去执行它。因而即使管理者对一项决策又有了新的想法,也往往来不及中止执行。而且一旦作出了一项决策并且是由其他人执行时,决策者就会感到自己的责任是有限的。那些不幸被抓的商业人士并不会自动丧失他们在这一阶层的地位。事实上有些人还会受到崇拜。对法律的违反并不一定是对商人职业伦理的违反。必须指出的是,并不像经常承认自己犯罪的街头罪犯那样,白领犯罪们常常被自己及其同行们视为尊敬的守法公民。[4]
三、道德缺失理论
国内学者在总结萨瑟兰的差异交往与社会解组理论以及默顿的社会反常理论等后,认为这些理论不仅不能全面揭示资本主义社会白领犯罪产生的原因,也不能全部用来解释我国白领犯罪的成因,结合中国实际,认为我国现阶段白领犯罪的成因是有机结合在一起的作用力性质和程度各异的相互影响和作用的因其白领犯罪的社会因素和个体因素的综合体。总的来说,它包括社会和个体两个方面的因素,它们之间是相互影响和作用的有机联系的关系,而不是互不相干的各种因素的孤立的简单的相加的集合体;这两种因素对产生白领犯罪的影响力是有区别、分层次的,既有量上的区别,也有质上的不同;既有联系远近的区别,也有影响大小的不同。社会因素和个体因素对产生白领违法犯罪的影响是个综合而复杂的过程,不是单一的简单的线性联系。引起白领犯罪的社会因素和个体因素是白领犯罪原因论中的一对基本范畴。引起白领犯罪的社会因素是指白领犯罪行为和白领犯罪人个性形成的社会条件;引起白领犯罪的个体因素是指与白领犯罪有关的各种心理和白领犯罪人的个性特征。[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