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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领犯罪及其内部防控机制研究(二、三章)

  
  第二节 白领犯罪成因的理论分析

  
  一、差异交往理论

  
  萨瑟兰认为,根据现有的资料,无法给出一个关于白领犯罪的全面解释。现有资料仅仅可以表明,白领犯罪有着与其它犯罪行为相同的一般产生过程,即差异交往。差异交往的假设是,犯罪行为是在与将犯罪行为解释为合理的人发生联系而将其解释为不合理的人疏远的过程中学习而来的。唯有在对犯罪行为的解释是合理的超出了对犯罪行为的解释是不合理的情形下,一个生活在正常条件下的人才会实施犯罪行为。这一前提当然不是对白领犯罪或者其他犯罪一种彻底的、通用的解释,但是它或许比其他假设更为适合关于这些犯罪的现有资料。非法行为的扩散是白领犯罪可归因于差异交往的第二种类型的证据。商业企业有着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当一家企业发现了增加利润的方式时,其他企业会对此进行关注并采用这种方式,如果企业之间是同一市场的竞争者的话,比起他们不是竞争者来,这一过程或许会更为迅速和普遍。商人们不仅与有利于白领犯罪的解释发生联系,而且疏远不利于这种犯罪的解释。可以确信,他们当中的许多人成长在将诚实看作是美德的家庭,但是这些家庭的教育却很少明确地涉及商业方式。[1]

  
  差异交往理论是从一个人初次卷入犯罪行为的视角解释犯罪的理论假说,而社会解组则是从社会的视角解释犯罪的理论假说。这两种假说之间既保持一致,又互为对应,既可以适用于普通犯罪,也可以适用于白领犯罪。社会解组可以是两种形态中的任何一种:失范,即指引社会成员在一般或特定行为领域的规范的缺失;或者一个社会中的各个组织间在特定行为上的冲突。简单地说,社会解组可以以缺乏行为标准或者行为标准之间相互冲突的方式而出现。[2]

  
  二、异常行为理论

  
  美国学者默顿从功能主义的观点出发,把异常行为看成是社会系统不平衡的产物。他认为,社会是由文化结构和社会结构组成的,文化结构表现为价值观念和规范体系,即社会通行的价值目标;社会结构则是社会成员在其中担任各种角色的社会关系的集合体。默顿认为,文化因素所诱发的过高愿望同阻止这些愿望实现的社会结构性障碍之间存在断裂。

  
  根据默顿的理论,在一个以成功为其主要社会目标,但其许多社会成员又不能获得那种作为成功标志的物质财富或社会地位的社会里,发生反常行为的可能性最大。[3]如果接受了社会倡导的成就目标,但缺乏合理的手段,结果就会产生失范和越轨行为。因此,绝大多数人会出现为获取成功而不惜任何代价的倾向,不择手段的越轨行为是社会文化结构与社会结构矛盾的必然结果。如果一个社会一方面看重人人都过富裕生活的目标,但是另一方面又拒绝使人人都有平等的机会以社会承认的方式致富,那么它就会引起偷盗、欺诈和类似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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