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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对待权力制约

认真对待权力制约



从由狼担任护羊督察官想到的

陈斯喜


【全文】
  
  十九世纪俄国寓言作家克雷洛夫,曾写过一则寓言叫《狼与羊》,讲的是绵羊因经常受到狼的侵害而无法生存,兽类当局为了拯救羊群,成立了护羊督察会,但多数督察官却由狼担任。因为这些狼看上去品行十分优良,有时它们就在羊群附近蹓跶,却并不骚扰绵羊(当然是在吃饱的时候)。由此,大家认为不应该把所有狼都看成一样的坏,这些狼不同于一般的狼,它们完全有资格担任护羊督察官。当然,督察会也明白,难免有个别狼会欲图侵犯羊群,所以必须订立相应的监督措施才行。为此,督察会多次开会,反复讨论,特地制定了一条法律:“如果发现狼欲图侵犯羊群,不论该狼身居何职,每只羊都有权逮捕它们,当即押送往附近的树丛,交由法庭予以审讯。”有了这条法律,督察官们感到这下可以放心了,狼绝对不敢侵犯羊群了。可结果是,不论绵羊是当原告还是当被告,最终被拖进树丛的总是绵羊,而且进去后再也不见出来了。

  
  权力必须受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地导致腐败。这是古今中外实践反复证明的一条铁律。所以,世界各国政府都十分重视对权力进行监督。对权力的监督,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权力对权力的监督,即用一种公权力监督另一种公权力,通常包括议会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等形式;一种是权利对权力的监督,即用公民权利监督公权力,包括通过民主选举、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等形式来达到对权力进行监督的目的。两种形式不是截然分开的,而是相互作用的。至于具体监督形式,由于各国情况不同,往往不尽相同。但不管采用什么监督形式,有一条公认的原则,就是监督者必须独立于被监督者之外。用西方的一句谚语讲,就是“自己不能作自己的法官。”所以,各国的权力监督制度中都有一个回避制度。

  
  我们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和制约。早在1945年7月,毛泽东同志在同黄炎培先生的谈话中就指出:“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1]邓小平同志指出:“如果我们不受监督……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2]在经历了“文化大革命”这一惨痛的教训后,我们党和国家对权力的制约监督又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1980年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明确提出:“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3]2004年9月1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深刻指出:“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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