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至在深生态学看来,不仅人是自然的一部分,自然界也是人的一部分,是外在的人类自我。比如W·霍克就曾用非常诗意的话做过这样的描述:“亚马逊流域的森林也是我们的一部分;它们是存在于我们体外的肺。我们愈来愈明白,我们就是我们的世界”。[11]马斯洛也说过:“不仅人是自然的一部分,自然是人的一部分,而且人必须至少和自然有最低限度的同型性(和自然相似)才能在自然中生长……在人和超越他的实在之间并没有绝对的裂缝。人能和这种实在融成一片,把它归并在他关于他的自我的规定性中,对它的忠诚就像对他自我的忠诚一样,他于是变成它的一部分,它也变成他的一部分。他和它相互交迭。”[12]
因此,既然“中我”的社会人仍然不足以维护人类社会的安全,因而有必要另外建立一个人的模式——生态人。生态人以“人与自然”的共同体的利益为目的,是“大我”的人。从经济人、社会人到生态人模式的转变也就是一个从“小我”出发,向“中我”发展,最后向“大我”过渡的一个过程。深生态学把这样的认同过程称为自我的实现。深生态学所理解的“自我”是与大自然融为一体的“大自我”(Self,以大写字母为开头),而不是狭隘的自我(self,以小写字母为开头)或本我(ego)。这样的认同过程也是人类精神成长的一个过程,当我们停止把自我看成是孤立的、狭隘的、相互竞争的本我,把注视自身的目光投向社会中的其他人时,人类精神开始了重要的一次成长;而当我们把突破“种”的限制,将关爱延伸人类以外的其他生物和自然界时,是人性的不断丰满和精神的又一次生长——正如纳什所言:“所谓人性就是这样一种东西,随着它在各方面都变得成熟起来,那么,我们就不可避免地把自己认同于所有生命的存在物,不管是美的丑的,大的小的,还是有感觉无感觉的。”[13]
其次,生态人意味着人类利他主义精神超越“种”的界限,向自然界内的其他生物物种扩展。
自利并不是人类行为的惟一动机,虽然对他人的爱是离不开自我的,利他主义不可避免地要把自我当做它的出发点,但“一个人只有当他超越了自我中心的世界观,他在道德上才是成熟的”[14]。同时,现代生物学和经济学的研究表明,人类的利他行为大致可以分为三种:亲缘利他、互惠利他和纯粹利他[15]三类——亲缘利他又称为“硬核利他”,一般存在于有血缘关系的个体之间,其是婚姻家庭法的伦理基础;纯粹利他是没有血缘关系的生物个体,在主观上不追求任何物质回报的情况下采取的利他行为,其基本上属于一种超法律的价值;而互惠利他又称为“软核利他”,是没有血缘关系的生物个体,为了回报而相互提供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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