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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城市业主的法权抗争

  

  四、结论与讨论


  

  本文从法权抗争的视角对当代中国城市业主维权的基本形式和抗争的类型、目标、身份进行了探讨和分析,并初步建立了一个关于城市业主维权的描述类型学。一定意义上,本文所提出的抗争类型学(上访维权、诉讼维权、立法维权)也为农民维权、工人维权和业主维权的比较研究提供了一个可能的分析模型。从当前的维权实践来看,上访和诉讼作为两种基本的抗争方式在农民维权、工人维权和业主维权中都获得了不同程度的体现,而立法维权作为一种更具超越性的抗争方式从目前来看则只是在业主维权中获得了重要体现。这种新型抗争方式的产生,不仅与业主群体的社会结构特征紧密相连,而且与业主群体所身处的制度—组织环境密不可分。大致而言,我们认为至少有四个方面的重要因素为业主的立法维权的出现提供了可能。


  

  其一,阶级构成与联盟。相对于农民、工人而言,业主基本上属于典型的中产阶层。他们大多具有较高的文化教育水平,也是各自行业领域的精英骨干。这种高质的人力资源为学法、研法、普法、护法、修法提供了很好的智识基础和保障。同时,与农民、工人相比,业主的内部构成要更为复杂、也更为丰富。业主中不仅有大学教授、专业律师、新闻记者,也有政府官员、商业精英、影视明星,这种构成的丰富性使得业主在维权中具有非同一般的资源和信息的动员、涉取能力。一位业主的话形象地传达了这一点:“业主的本事大着呢,能通天。”可见,业主群体实际上是一个包容各种精英力量且具有广泛社会动员基础和能量的利益集团,这种社会构成上的优势是业主能够立法维权的重要基础。


  

  其二,精英维系与再生产。在中国社会体制下,“维权精英和领袖”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沈原,2007a;施云卿,2007)。无论农民维权、工人维权,还是业主维权,我们都可以看到,维权精英起着重要的“领头羊”作用。虽然在三种维权中都产生了自己的精英分子,但在精英力量的维系和再生产方面,农民、工人维权与业主维权是有着实质性差异的:农民、工人维权中涌现出的精英、领袖力量基本上处于一种“零散”和“断裂”的状态,无法实现精英力量的有效整合和再生产;而业主维权中涌现出的精英不仅实现了有效整合,而且发展出精英力量再生产的常规化机制,如B 市业申委定期举办的各种研修班、培训班、研讨会等。换言之,在业主精英中分化出一批能够自觉地承担起培养和锻炼新一代业主骨干的历史责任和使命的核心力量,从而保证了精英力量的不断增强和壮大。如在B 市业主维权领域,我们可以清晰地区分出至少三代业主领袖和精英,而且第一代至今仍活跃在维权领域的最前沿。这种优质的精英结构是业主进行立法维权的一个重要条件。


  

  其三,职业维权力量的产生。与农民维权、工人维权不同的是,业主维权呈现出典型的职业化特征和趋势。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1.业委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于业主委员会在现阶段业主维权中发挥了关键性作用,越来越多的小区业主委员会开始聘用专职工作人员,①「主要是业委会的专职秘书和专职财务会计,这两个职位对业委会日常工作的有效运转十分关键」这极大地增强和提高了业委会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和有效性,从而也为维权运动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2.独立的社区工作者的出现:这些人通常是中国最早的一批业主委员会主任,如B 市CYY 小区的SKX 、YF小区的BY等,他们不仅具有丰富的业委会工作经验和技巧,而且长期致力于为业主维权与业主自治建设提供专业性咨询和服务,并获得相应报酬。3.职业维权律师的介入:这些律师看到商品房小区蕴含着丰富的商机,极力宣传和推销所谓的“民主是有价格的”和“经营社区”的价值理念,在帮助业主成功维权的同时,他们也获得自己的收益。一定意义上,这种职业维权力量的形成对业主产生具有超越性的立法维权意义重大。


  

  其四、制度—组织条件。虽然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工人也能够、且政府也鼓励成立工会,但由于工会本身的官治化,工会并不能起到切实维护和捍卫工人权益的作用;农民则处于更加不利的境地,民间一直呼吁和要求成立的“农会”至今仍不能在体制内获得许可,更多地只能依靠一些非正式的关系网络。而业主群体所面对的处境则极为不同,至少从法律制度层面,《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的颁布和实施为业主成立能够真正代表自己利益的民选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和保障,并使得业主委员会在现阶段逐渐定型化为业主维权的基本平台和载体。同时,一些业主领袖和精英以业主委员会为基本单元积极谋划成立跨社区的区域性业主联合组织,从更高层次来搭建维权平台,这也为立法维权的进行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障。应当说,这种组织条件是业主能够立法维权的关键一点。


  

  由于研究资料的局限,以上我们主要是从一种业主的角度探讨了立法维权能够产生的可能条件。这种新型抗争方式的背后必然隐藏着丰富的社会隐秘,需要我们进一步去挖掘和揭示,本文只是一个开始而已。


【作者简介】
陈鹏,清华大学社会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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