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民间立法。民间立法是立法维权的“阵地战”①「关于“阵地战”和“运动战”,详见葛兰西,2000」形态,一般以“公民立法建议”的形式,针对涉及业主重大利益的法律、法规文件,通过组织业内专业人士共同起草和拟定,并向社会公开公布,寻求让有利于维护和保障业主权益的立法建议获得相关部门的采纳和接受。这里较具代表性的是2006年10月由G 市“业主委员会联谊会筹备委员会”(简称业联委)负责组织共同起草的《GD省业主自治条例》(业主建议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住宅区业主自治法》(公民建议稿)(详见周玉忠等,2007:279-304)。前者以实现业主自治、保障业主公共物权为主线,重申了“业主是小区主人,小区必须自治”这一主张,展现了业主自治的前景,并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出了较为完善的规定,该建议稿本身是GD全省各地业主意见的汇总,并且是专门针对当时正在修订的《GD省物业管理条例》而提出的切实立法建议,最后以G 市20个业主委员会联名的形式将其寄送GD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后者是在前者基础上的完善,主要是针对当前包括《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在内的涉及业主自治的立法原则性强、操作性差的问题,以及各地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互不统一的现状,认为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业主自治工作的整体推进,故而根据《立法法》关于“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应当制定法律”的规定,自己起草和拟定了这部“自治法”,希望引起立法机关对此问题的重视。“GD省人大就此专门通知20家楼盘业委会的代表,对业主们积极参政议政的热情表示赞赏,并召开了业主座谈会;省人大负责人还表示,将认真研究,考虑是将业主提交的《GD省业主自治条例》作为一个单项的法规来立法,还是将业委会提出的建议内容和相关精神融入到正在审议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中”(详见田霜月,2006)。
(3)公民联署。公民联署是立法维权的“运动战”形态,一般以“公民上书”的形式,针对涉及业主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通过民众动员、媒体造势、有序参与、理性表达的方式,将能够维护和保障业主正当权益的诉求、意见和建议合法地反映到相关部门以寻求获得采纳和接受。就业主维权而言,较具代表性的公民联署就是2007年1-3月由B 市业申委发起和组织、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和支持的“要求《物权法》第六章保护业主合法权益的公民联署行动”。2007年1月21日,B市业申委向社会公布了《要求完善<物权法>第六章,更好地保护业主权益,修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部分条款的公开信》,并呼吁广大业主和公民联署签名。2月11日,B 市业申委举办了“要求《物权法》保护业主权益,业主联署行动新闻发布会”,公民联署网站同时开通。其后,各地业主纷纷响应,北京、广州、深圳、汕头、佛山、山东、浙江、上海、天津、湖北、湖南、辽宁、安徽、河北、广西、海南、福建等省市许多业主在网上签名。截至3月8日,据不完全统计,参加本次《公开信》联署行动的公民达182021人。同时,B市业申委还分几次在春节前、人大召开前和人大会议期间,将《公开信》及公民联署名册送致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部分常委、出席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各省市代表团团长,同时也送达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机构。这次公民联署行动的目的,“首先在于要求修改和完善《物权法(草案)》第六章部分条款,以利于保护业主合法权益;其次在于普及《物权法》知识,提高业主的权利意识;同时,也是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人民群众的意见,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尽到我们作为公民的义务,为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①「详见www.focus.cn /msgview /4451/78214201.html 」据B 市业申委负责人之一CB先生介绍,“这次公民联署所提出的7条修改建议,正式颁布后的《物权法》部分吸收和采纳了其中的2条意见和建议,只不过在表述和行文方式上与原建议有所区别”。
(4)竞选人大代表。竞选人大代表是立法维权的一项结构性工程,业主以独立候选人身份自荐参加人大代表选举,通过直接进入体制内成为人大代表,以“提议案”和“参与立法和决策”形式来主张和维护业主群体的合法权益。按照我国现行选举体制,人大代表选举是建立在不鼓励竞争、强调协商和酝酿基础之上的,即所谓“确认型选举”或“安排型选举”。随着中国社会从“单位制”向“社区制”的转型,先前建立在“单位人”基础上的“单位选民”必将向“社区人”基础上的“社区选民”转化,进而催化和推动“竞争型选举”的逐步成形和发展。作为社区选民的代表,业主作为独立候选人参加人大代表选举不仅能够从社区获取和凝聚广泛而坚实的选民支持,并且当选后能够更有效地代表和反映业主群体的真实意见和要求。这其间涌现出一批较具代表性的案例,如B 市CYY 业委会主任SKX 、HLG 小区的NHL 、SZ市JZ大厦业委会主任ZJJ 等,他们通过网站BBS 发帖,在小区演讲,张贴竞选海报,成立助选团,扯横幅、身披绶带,出动宣传车沿街拜票等方式积极竞选人大代表,而且NHL 最终成功当选。②「不过,从目前来看,这种选举维权要想取得较大成效却甚为艰难。根据近期《南风窗》一篇题为《独立人大代表十年沉浮》的文章可以看出,这种体制内的选举维权常常很无力,也很无奈;而我们前文所提到的昔日成功当选人大代表的NHL 业主很早就放弃退出了。看来这条路仍很漫长」经过在小区内外的这些竞选活动,他们实现了从草根基层到公共人物的转型,成为社区公民领袖,或曰平民政治家(陈幽泓,2007)。由此,这种通过竞选人大代表进行业主维权的方式不仅有别于传统的上访和诉讼,而且开创了一种新的维权模式即选举维权。一定程度上,这种新型模式代表了业主立法维权的成熟形态,并构成了业主作为普通公民自主参政的重要形式。
(五)归纳与比较:一个初步的类型学
根据以上对业主维权的基本形式和抗争目标、抗争身份、抗争方式的类型划分,我们在此提供一个初步的类型学(见下表)。一定意义上,这个类型学不仅可以分析某一个城市的业主维权状况,而且也为不同城市的业主维权比较研究提供了可能的分析平台。下面,根据我们的调查经验对此表作一具体分析,并给出一些初步的描述和判断。
首先,我们对不同类型城市的“维权形式”和“抗争类型”的出现情况作一简要描述。从业主维权的基本形式来看,个体维权和集体维权在一线、二线、三线城市①「本文所谓的一线城市指直辖市;二线城市指省会城市和经济特区;三线城市指省会以下的中等城市」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而联合维权目前则主要集中在少数几个一线(如B 市、SH市、T 市、C 市,)、二线(如G 市、SZ市、YN市)城市,这些城市都成立了跨社区的业主联合组织。从业主的抗争方式来看,上访维权和诉讼维权在一线、二线、三线城市也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而立法维权这种抗争形式从目前我们的调查来看,主要出现在一线城市中的B 市和G 市;从业主的抗争目标来看,对消费权益的诉求在一线、二线、三线城市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这从每年的房产、物业领域的消费投诉可以看出,而对公共权益和社会利益的诉求则主要集中在一线、二线城市;从业主的抗争身份来看,以消费者的身份来展开维权行动在一线、二线、三线城市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而以物业产权人和普通公民的身份来展开维权行动则在一线和二线城市表现得比较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