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en & Gale(2000)将资产价格泡沫定义为“借款购买资产,因为风险转移而导致的价格超过基础价格的部分。”“基础价格”是投资者用自己的资金进行投资所形成的价格,超过这一水平的价格则是“泡沫”,它是由借款购买风险资产所引起的。由于贷款者无法观察借款者的投资风险,因而存在代理问题和风险转移问题。信用扩张和经济繁荣相互推动,通常表现为资产价格不断攀升。一方面,经济的扩张,预期利润增加,必然伴随信用的扩张;另一方面,信用扩张的初期,资金转化为对实际资产和金融资产的有效需求,结果,价格上涨,新的盈利机会出现,吸引了更多的厂商和投资者进入市场,结果推动经济进一步扩张。这样,经济和金融的扩张相互作用,推动经济超过某一“临界点”,出现了纯粹的“投机”活动,其判别标准是实物资产和金融资产的购买都是为了再出售。如果这种行为大多能够获利时,会吸引更多的人加入,于是出现了“经济泡沫”。当市场达到一定高度时,潜在的不安情绪在增加,任何意外的事件均可能导致恐慌性抛售,使市场趋于崩溃。例如,在美国房地产市场价格上涨的背景下,次级债券的受益远远高于国债。评级相同,受益不同,投资人当然会蜂拥竞购次级债券。到危机爆发前,次贷市场的规模已达6.5万亿美元,日交易量超过2500亿美元,甚至比美国国债市场规模还大。
(二)金融创新会增加金融产品、业务的复杂性和不确定因素
金融创新是金融机构对各种金融要素进行的重新组合。十国集团中央银行组织的研究小组所写的报告书中认为,任何金融工具都可以看成是若干特性的组合,这些特性包括:收益、价格风险、信用风险、国家风险、流动性、可买卖性、定价惯例、数量大小、期限长短等等。每一工具里面都有不同特性组合在一起,金融创新可以看作是通过对这些特性加以分解和重组创造新的工具。[②]金融创新具体包括:金融业务创新、金融市场创新和金融制度创新。[③]无论那一类创新在多种金融要素进行多重组合和制度设计上均呈现出复杂性并且包含着诸多未来的不确定因素。以美国次级贷款证券化为例,不仅参与主体众多,有次级贷款人、住房抵押贷款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保险机构、特殊目的公司、投资银行、商业银行、社保基金和对冲基金等,而且法律关系极为复杂。其证券化的流程为:次级贷款→MBS(房地产抵押借款证券)→CDO(抵押担保证券,衍生为两个类型,凡基础资产以债券为多数者,称为CBO;凡以银行贷款多数为者,则称之为CLO)→CDO(再打包发行证券)。前后可以经过三次证券化,包括多重复合法律关系,致使CDO的管理人、投资人和抵押贷款的借款人相距甚远,虽然运用了各类数学模型,也难以估计违约情况,造成风险失控。其风险由次级贷→次级债券→CDO→清算银行,沿着债券化的路径在整个金融市场蔓延,形成危机传导效应,最终导致世界性的经济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