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综合执法制度已经试行了十多年的时间,目前有在全国普及的趋势。尽管存在许多严重的弊端,遭遇众多的质疑,但是,这一制度短期内恐怕难以废除。那么在城管综合执法制度继续存在的条件下贯彻服务型政府的理念,需要做以下几个方面的努力:
(一)树立保障人权、服务民生的理念。保障人权是人民建立政府的根本目标,是政府的原始起因和最基本的功能。“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说自明的,所有的人生而平等,他们由创造者赋与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有生命、自由及追求幸福;为了取得这些权利,人类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独立宣言》)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开始,我国政府对人权的态度开始发生变化,2004年宪法修正案已经明确载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城市政府和城管执法机构保障人权的义务不仅是一种道德义务,而且是一种宪法义务。早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孙中山就提出“民族、民权、民生”三民主义的指导思想,共产党革命的出发点也是为劳苦大众谋生存。近来中央政府相当关注民生,改善民生应当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但是,正如有论者指出的,由于多种原因,民生问题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具体管理实践不和谐成为当今城市管理中的突出矛盾之一。在僵化的执法观念下,城管执法常常是“一刀切”地动用驱赶、没收工具或罚款简单方式,实施执法监督权,这样不可避免与以自谋生计为主体的被执法对象产生磨擦和对抗,城市管理执法不可避免地对其造成伤害或被其伤害。武汉在2003年以前对解决三轮车问题,也曾面临这样的困扰。城管上街强行收禁“麻木”(三轮车的统称),曾引来强烈反应的“麻木问题”,不仅车主与执法人员发生纠纷和冲突,大量组织起来的车主到政府上访、静坐、游行。2003年武汉市政府再次下决心取缔“麻木”,但这次不同于以前的简单化管理,而是站在三轮车车主的角度,为他们提供了禁开三轮车以后的多种选择。武汉市政府依据“依法治理、有情操作、回收车辆、帮助择业”的原则,提供了2亿元回收资金,用于收禁城区三轮车后对三轮车主的补偿或就业资助,在解决好以下岗职工和残疾人为主的三轮车车主的、涉及十多万人的“生计”问题前提下,收禁了城区数万辆三轮车,使十多年积累的城市“顽症”在一个多月内得到了较好的解决。[25]
(二)处理好疏与堵的关系。城管执法长期采用堵的方式,结果造成相对人与城管的激烈冲突,影响弱势群体的生计,导致“违法”摊贩、黑车车主等与城管执法人员玩起“猫捉老鼠”的游戏,摊贩、车主之间互通信息,“敌进我退、敌退我进”,打起游击战争,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像大禹治水一样,城管执法应当注重采用疏导的方式,主动为小摊贩等解决谋生问题。对于黑车,已有学者提出放松出租车数量管制、解除准入限制、放松价格管制、强化资格审查、适当限制巡游服务等建议。[26]有些地方已经开始这方面的探索。南京市目前对马路摊点已经不再一律封杀。近年来已允许城市化区域一部分小摊小贩的存在,并设立了“临时摊点疏导群”,免费或象征性地收取一点费用,供小摊贩经营;对修鞋、修车、配钥匙等公益性的占道摊点,还发放了临时占道许可证,允许他们当街经营。目前,南京市已经设立“临时摊点疏导群”2000多个,且绝大多数在居民小区附近。南京市还有计划地设置一些露天市场、夜市摊群和夏季西瓜等临时销售网点,限时、限品、限地段经营,满足城市困难群体谋生需求和群众生活需要。[27]江东城管部门为解决这个问题,通过推行“城管开放日”活动,把社会各个层面的人群,诸如人大代表、市民记者、普通群众等,请到城管各窗口部门参观工作流程,听取建议,把精力放到宣传、教育、引导等事前服务工作中;通过推行“引摊人室”,即联系有关部门,把流动的无照商贩请人开辟的廉价经营场所,达到市民与经营者的双赢,切实改变重执法、轻服务的工作现状。[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