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府加大农村环境保护的投入
政府应当采取经济手段,通过税收政策和财政补贴,推进城乡之间的环境公平,以此来解决农村环境问题。一方面,当前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纠纷和群体事件,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乃至整个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因此,在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中,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的补偿赔偿力度,并从制度上加以保证,显得尤其重要。通过梳理、健全和完善现有相关法律法规,使相关各类问题的解决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基础上,还必须通过运用和强化农村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中的补偿赔偿手段,提升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震慑和执行力度,以便把农村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结合当前贯彻落实《
物权法》的时机,把农村生态环境以及资源保护落到实处,必须明确各主体和客体的责任人,加大监督和问责的力度,保证补偿赔偿到位,是当前加强和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6]另一方面,政府应建立保障农村环境保护的专项资金,加强对农村的环境保护投入。由于过去几十年中的城市经济发展都是以牺牲农村环境作为代价换取的,为了实现环境公平,政府应该通过制定有利于农村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推进农村的环境建设,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保障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的可持续发展。
(三)引导广大农民树立生态文明观念
探索农村价值观念的转变模式,是农民树立生态价值观的重要途径与方法,其要达到的目标就是实现农民从传统单纯追求农业的经济产值向追求农业生态价值观念转变,从而树立农村新的生态价值观念;实现农民知识结构的转型和农村教育方式的更新,对农民形成生态文明理念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7]农民自身生态意识的强弱对整个农村的生态文明建设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要通过教育、宣传等多种方式,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首要的位置,使村民生态、环保意识普遍提高并成为自觉行动,摒弃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发展模式;实现从传统“征服自然”向“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理念转变;倡导生态消费模式,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价值观;使生态文明理念在生产、科学、社会活动中深入人心,人人参与生态家园建设。加强农村环境教育,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特点,因地制宜,实施不同的教育。
此外,民间环境保护组织一直在推动环境保护进化方面起着非常突出的作用。在我国,根植于农村的民间环境保护组织还非常少见,因此,大力培育农村民间环境保护组织,并积极推动城市环境保护组织向广大农村延伸,将对农村环保工作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