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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官为什么自杀?

  
  1、在诉讼爆炸的现代,法官遴选和用人制度依然延续公务员招录的考核标准,法院因为案件激增需要录取新人以缓解案件压力,但人事部门却不让进人,法官办案数量不断增多,但却难以获得人事部门的审批从而招来为自己减轻负担的人手。这样,法官办案数量无限增多,甚至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在有限的时间内难以办完这么多案件,而且,周末加班的境况势必造成法官压力无限增大,但是,行政部门却对此置之不理。这也就是以行政的方式管法院的弊端之所在,因为,行政系统看不到法院系统的内部运作压力,他们以行政管理的方式管理法院用人制度,这样的管理又谈何能缓解法官压力呢?

  
  2、多数法官都想独立办案,都想司法独立,自己的案件自己办,办好案件为人民,但是,在法院内部,却时时见到自己办的案件收到了领导的条子,得到了领导的关注,受到领导的过问,自己内心难免不安。但是,不安基本没用,身在犹如行政系统的司法部门,就得服从如同管理行政人员一样的司法管理体制。案件结果不由自己定夺,但是,却得自己署名,案件最后却可能要自己承担责任,因为,让领导承担责任这个概率比较小。而且身处办案一线的法官,哪怕一直就是办案能手也难以爬到法官职业的高端,在基层法院往上高升的几率很小,而且,作为一家老小都在一个地方的法官来说,自身职业流动所牵涉的居家都得迁移实属代价巨大。那么,除了想要高升却难以高升的法官外,那些身在一线的办案法官会对办案抱有多大的热情呢?法院领导不办案,这几乎也成了铁律,而且,一直延续。但是,身在法院系统,不办案的领导却拿着比办案法官高一些的工资(有时还可能高很多),这就如在大学(包括中小学)里,行政人员往往比教授工资高。那么,这些办案法官终生的职业方向就只能是在办案中忙到退休,那么,作为具有职业追求的法官而言,这种激励和提拔机制否促使他做出可喜的贡献吗?还能否让他们安心工作呢?还能否让他们感受到职业的荣誉和价值呢?

  
  3、一切发回重审的案件对一审法官来说都是错案,哪怕发挥回重审的案件只是一个小小的赔偿数额有误差,也一样要对原审法官进行错案追究。这个错案追究是否得当,或是否确有必要,我们在此先不谈,一味的将发回重审的案件定为错案,这样的尺度未免过于苛刻,也过于苛责。对于一审法官而言,以自身之司法良知做出的判决或是裁定,当被二审法院驳回或是发回重审后,除过违法案件外,一些属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案件都被二审法院认定为错案,这样的错案追究机制当然不利于一审法官办案,并且,无疑增加了一审法官的职业风险和办案压力。弄不好就是一个错案,那么谁还敢于自由裁量案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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