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白领犯罪与其它犯罪的区别
(一)白领犯罪与经济犯罪
在我国,一般人的看法中,白领犯罪与经济犯罪是同样的概念,认为它们只是一种犯罪类型的两种不同表述形式,白领犯罪就是经济犯罪的代名词。高铭暄、王作富主编的《中国惩治经济犯罪全书》中对与经济犯罪概念界定为:经济犯罪是指在商品经济的运行领域中,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严重侵犯国家管理制度、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依照
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从二者的定义中可以看出,白领犯罪与经济犯罪存在某些相似的特征,如二者都是以谋取不法利益为目的,犯罪行为发生在经济领域,属于侵财型犯罪。另外,在犯罪手段、被害人等方面也具有很多相同的地方。另外,经济犯罪中的罪犯包括白领阶层,也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是,白领犯罪与经济犯罪的区别也是明显的。经济犯罪是根据犯罪所发生的领域和被侵害的法益所分出的一类犯罪,白领犯罪则是从犯罪主体这一犯罪构成划分的一类犯罪,二者是个互相交叉的概念。
(二)白领犯罪与职务犯罪
白领犯罪是白领阶层利用职务上能够控制企业财产的机会,将财产或经济利益非法占有的犯罪行为。而在我国,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的管理职能,依照
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的总称。其犯罪构成为:1、职务犯罪主体:职务犯罪的主体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三是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四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2、职务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危害后果,所持的一种心理与心理状态。3、职务犯罪的客体要件:侵害的是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4、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我国法律规定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利用职务之便;二是滥用职权;三是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
从以上的定义和犯罪构成来看,白领犯罪属于职务犯罪的一种,白领犯罪包含于职务犯罪之中,是特殊的犯罪主体。但是,我国刑法在实际操作中,有力打击的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三是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四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作为一个企业尤其是非国有的企业内的白领的职务犯罪却往往得不到司法机关的重视,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白领犯罪和职务犯罪又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