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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研究中的夸大化

  
  四、结论

  
  在无罪推定的问题上,我们应该辩证对待。诚然,该原则在完善我国法制建设、保障人权等方面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是对它的过分重视会造成主要问题被忽略。无罪推定原则作为一种诉讼法原则,其社会关注度远不及刑讯逼供现象高。同时,刑讯逼供现象也是贯彻无罪推定原则的主要障碍之一。因此,学者应把关注焦点更多集中在密切关系人权、百姓生活的问题上,提出更多解决办法与建议,只有这样,社会主义法制的发展才不会成为“空架子”。

【作者简介】
任建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2007级本科生
【注释】 任建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7级本科生。
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37页。
李富成:《刑事推定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33页。
陈卫东主编:《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90页。
参考徐飞:“论无罪推定原则对避免刑事错案的重大意义”,载《法制与社会》2009年1月刊(下)。
周士敏:“论中国无罪推定原则的确立”,载陈光中主编:《诉讼法学新探》,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82页。
闻渊:“论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确立无罪推定原则的意义”,载《法制与社会》2008年4月刊(下)。
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2版,第103页。
陈卫东主编:《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92页。见徐飞:“论无罪推定原则对避免刑事错案的重大意义”,载《法制与社会》2009年1月刊(下)。
薛强:“论我国实现无罪推定的必要条件”,载《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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