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治理的公众参与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吕美怡
【摘要】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是当前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立法趋势之一,也是构建新型环境治理模式的一种努力。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态环境问题作为一个公共管理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公众的参与具有改善城市环境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的工具价值。目前我国关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制度安排散落在不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里,但主要还是集中在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加强环境信息的公开和促进公众参与环境监察等方面。
【关键词】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环境保护;环境问题
【全文】
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是当前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立法趋势之一,也是构建新型环境治理模式的一种努力。目前公众参与机制已纳入到环境法制建设的内容中,但是在运行过程中,在环境管理的不同流程、不同地区,其发展呈现出不平衡的特征。环保总局2006年2月22日正式发布《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这是中国环保领域的第一部公众参与的规范性文件,也是中国国务院各部门中第一部具体规定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部门规章,可谓意义深远。
每个公民都有在良好环境下生活的权利。这种权利虽然最终体现为公民对优良环境的享有权,但必须在环境知情权的基础上实施有效的环境参与,并在环境权益受损时能够获得救济。由此,对环境治理的参与权,构成了公民环境权的核心。公民环境参与权的制度化不仅是公民环境权的实现途径,也是政府达到环境善治的必然选择。完整意义上的公民环境参与权,应该是全方位的参与,包括对环境立法、环境行政决策和环境执法的参与,这显然不是一个政府部门所能完成的,而需要从国家层面予以制度支撑。例如,将环境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纳入宪法规范,为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提供最高依据;建立环境决策民主机制,鼓励公众通过听证、书面建议、制度性协商等方式参与环境治理;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落实公众对环保的监督权,通过司法手段维护我们的共同家园。
公众参与既需要公民社会的成长,又需要国家提供制度保障,这是有序参与的前提条件。相比较而言,公民参与环境保护是公众参与公共事务治理最为“前沿”的阵地,它体现在几个方面: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公众参与做出明确的规定,在环境信息公开、环境影响评价和战略环境评价等领域已制定了专门的条款或专门的规章;在环境公共政策设计中,公众参与都得到高度重视。它是当前环境行政部门着力推进的工作重点。2008年4月24日,中国环境保护部部长在“中欧环境执政能力研讨会”上指出:“构建新型环境治理结构。这是提高环境执政能力的关键。需要通过司法保障、体制安排和政策调控手段,明确政府、企业和公众等利益相关方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建立政府、企业、公众协同保护环境的长效机制”。他还进一步指出“通过信息公开推动公众参与。完善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的法律保障,疏通有效的参与渠道;建立环境信息收集、整理、公开与获取的机制,形成有效的信息公开交流平台;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强化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