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能有效地扩大内需。近期,为拉动农村消费、促使经济增长,浙江省委、省政府和宁波市委、市政府都作出了关于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决策、部署。让农民以放弃在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为条件而按建房最低成本价购买小城镇的住房,不仅与农村工业化、城镇化不断推进的发展态势相适应,也与众多农民想务工经商和改善居住环境的心愿合拍,因而能促使众多农民自觉主动地拆旧房、购新房,激活农民的消费需求,从而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工业品销售市场,促使经济平稳增长。
(二)建造移民新村的负面影响及其化解
1、兴建多个移民新村的负面影响评估。在县城、建制镇等二三产业较发达的小城镇建造多个以成本价面向退宅农民出售的移民新村,将产生的最大负面影响是可能导致县(市)、镇两级政府减少土地出让金收益。这一减收可通过若干假设而求得一个大概的数额:如果一个县(市)内规划建造移民新村多个、共1万套住房,平均每套住房100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为1.5,如果县城边缘区域建移民新村5000套住房、同地段商品住宅用地出让价净收益为150万元/亩,建制镇边缘区域建移民新村5000套住房、同地段商品住宅用地出让价净收益为80万元/亩,如果不计移民新村配套的少量社区管理用房占地,如果政府不采取优惠政策不让农民以建房最低成本价购房的话1万户中会有70%的户陆续购买小城镇的商品住房,那么,县(市)级政府将减少土地出让金收益5.25亿元,镇级政府将减少土地出让金收益2.8亿元。不过,这合计8.05亿元的减收只是因移民新村挤占了部分商品住房购买力而消极测算的数额。
2、兴建移民新村所引起的土地出让金减收可以化解。首先,减控一二个政府投建项目就能实现抵补。近几年来,县(市)级、镇级财政通过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而获取的预算外收入,大多用于修建街路、公园、增辟绿地广场、拆迁改造城中村镇中村等项目上,虽说这些投资项目也属改善民生工程,但投资额大小、投建时间迟早具有弹性,若将那些单项投资额两三亿元的改街路、建公园、造广场项目和拆迁补偿安置额达到10亿元上下的旧城旧镇区块改建项目中并非急需的项目推迟两三年,就能为大批农民低成本迁居小城镇赢得时机,就能为兴建移民新村创设财政资金收支平衡的条件。其次,以发展的视角看,小城镇建造移民新村也能为小城镇增添生机活力、增强发展后劲。如果县城和建制镇通过新建多个移民新村增加居民1万户、约3万人,那么,小城镇的社会消费额将每年增加3亿元以上,从而能使小城镇增加商业服务业用地的出让收入,也能增加工商税收;而且由于增加了1万多名长期稳定的劳动力而必将有利于小城镇二三产业发展;或许这低成本从农村进入小城镇的农民中还能磨炼出众多的创业者,涌现出能给当地政府新增大量税收的企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