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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低成本迁居小城镇机制研究

  
  3、能有效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就众多县(市)农村住房状况看,极大多数农户的宅基地实际占地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而移民新村多层或小高层住房节约集约用地,若建筑容积率为1.5,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连带分摊于该户的住宅小区内公用道路、绿地在内的实际占地面积只要66.7平方米,两相比较,户均节约用地约233.3平方米。一个县(市)内若能让1万户农民以退出在农村的旧房旧宅基地或放弃在农村批地建房为条件而以建房成本价购买小城镇的住房,就能节约建设用地或今后减少耕地转建设用地3500亩。再则,在目前农村宅基地实行无偿退出政策的条件下,许多进城镇打工的农民原在农村的住房连同宅基地处于闲置状态,即使能退的也不退,若让农民退出在农村的宅基地与可以按建房最低成本价购买在小城镇的住房挂钩,即能够“以农村宅基地换取按最低成本价购买小城镇住房”,必将促使那些农村闲置房屋的所有权人自愿、主动地退出闲置着的宅基地,从而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农耕地面积或减少农村新增建设用地。

  
  本文形成初稿后曾征求一些干部的意见,有一种质疑意见认为如此设计难以实现建房用地占补平衡,因为自愿退出的旧房旧宅基地不一定在村庄边沿,多半呈梅花桩形散布于村庄内的房屋丛中。对此,笔者认为其节约用地的成效仍不容抹杀:其一,退出的旧宅基地若处于村庄边缘,按余姚市现行政策只要与农田相连半田以上即可复垦的杠子实施,所退出的旧宅基地极大部分可以复垦为耕地,可以产生复垦指标。其二,目前农村中无使用权人的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几乎已经没有,农民分户审批宅基地建房一般地都要新占耕地,例如余姚市最近几年每年都安排300亩耕地转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农民个人建房,而且这一指标还总是供不应求。所以,即使部分农民退出的旧房旧宅基地散布于村庄内,即使不能复垦,只要退回给村集体,就能安排给那些没条件迁居小城镇、却有条件审批宅基地建房的农户,从而就能达到减少耕地转建设用地的目的。因为各个农村中退出旧宅基地的农户多了,政府就不要再每年安排几百亩耕地转建设用地指标给农民单家独楼地建房。第三,对愿意退出旧宅基地或放弃审批宅基地但不能产生复垦指标者收缴一笔委托复垦造地费后,极大多数地区能解决建造移民新村用地的占补平衡问题。以12万元/亩的价格收缴一笔委托复垦造地费,余姚国土局一位主管造地的副局长认为,若能如此实施,新增耕地一定能造出来,因为余姚市内现利用低山缓坡造地和围涂造地的成本价还只有每亩四五万元;造地难,一个重要制约因素是造地资金缺少。第四,如果退出的旧房位于村中央且房屋质量较好,也许会有一些处于村庄边缘且房屋质量较差的农户出钱置换(即梯度转移),若如此,其村庄边缘的一处宅基地也能复垦。所以,设定以农民退出旧宅基地或放弃在农村审批宅基地为条件而让他们按最低成本价购买小城镇的住房,尽管节地的成效比整村拆迁改建要差一些,但节约、集约用地的成效依然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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