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青壮年农民已大量地跨省、市到二三产业较发达的城镇就业。
据中国日报网于2009年2月刊发的《河南省08年实现劳务收入1611亿元》一文报道,河南省有农村劳动力4900多万人,其中外出务工的有1974万人。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网于2009年11月30日刊发的《湖南省农民工工作卓有成效》一文披露,“今年10月底,全省外出务工农民工达到1209万人,其中跨省转移860万人。”
另据中国新闻网于2009年9月15日报道,国家统计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调查后报告,2009年6月底,全国外出务工经商农民工总数约14677万人,外出农民工以已婚、青年男性为主,按输出地来分,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外出农民工比重分别为29.6%、37.6%和32.8%,按输入地分,东部地区吸纳外出农民工占外出农民工总数的66.7%,中部地区占14.7%,西部地区占18.2%。亿万农民工异地实现就业,而且输出与输入的人、地分布很不均匀,这既表明了“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占补平衡”政策调改,也表明了复垦指标跨省域调用这一“上层建筑”的改革与现阶段的“经济基础”相适应!
3、让进城农民工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跨省域置换“农民工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堪称为亿万农民工的热切期盼!目前,一个农民工在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城镇打工的年收入大约有1.5万—2万元,两夫妻都进企业打工年收入就有3万—4万元,举家迁居就业地城镇后,即使家庭人口按4人计,人均年收入也有7500—10000元,大大超过近期众多媒体报道的2009年度全国“农民人均收入首次突破5000元”。进城农民工实现完全迁居城镇后,不仅年收入增加,生活条件改善,而且也有利于本人及其子女将来的发展。日前,笔者曾与从淮北平原涡阳县马井涯自然村到余姚市区打工的马井才攀谈,他说,马井涯全村约百户,现几乎所有青壮劳力都长期外出在余姚、慈溪、奉化市等地打工,许多人家的房子长期“铁将军管门”,若能以退宅还耕换取在就业地城镇按最低成本价购房,他们村的大多数村民会积极地争取置换。
4、跨省域调用复垦指标,能确保全国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首先,全国各地的国土管理部门已实现国土部垂直管理,只要政策设计严密、管理制度完善,复垦造地及复垦指标的跨省域调用,各级国土管理机构一定能管实、管好。其次,近几年,国土部已同意某些地区进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的“双挂钩试点”,让进城农民工在退出并复垦农村宅基地的同时将复垦指标随户籍迁调到就业地城镇,实际上也是“以农村宅基地换城镇住房”的一种创新形式,只是“双挂钩试点”应用于解决进城农民工落户城镇问题的创新和拓展。再则,若设定每1人(或1户)外迁户籍必须复垦农村宅基地300平方米以上,复垦后的耕地必须可栽种粮食作物并旱涝保收才能验收合格认定为复垦指标,而且设定进城农民工购买城镇“农民工经济适用房”的前置条件是随户籍迁调低限为200平方米/人(或户)的复垦指标,这样,大批农民工迁居城镇后,全国耕地总量必将大幅度增加,18亿亩耕地的质量不至于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