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复垦及复垦指标的跨省域使用,由农民工户籍迁出地与接收地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并对接。
基本办法是:复垦地与复垦指标使用地在县(市)区国土局层面一一对接。农民工输出地国土部门负责接纳宅基地复垦的申请、能否复垦(复垦后能否栽种粮食作物与旱涝保收)的论证、组织实施复垦、复垦实绩验收、复垦指标登记上报及外拨;复垦指标使用地国土部门负责外来复垦指标的接收、外来复垦指标的安排、“农民工经济适用房”用地指标的核拨及建房地块征用,并对外来复垦指标按4.5万元/亩的价格给调出地支付造地费。在县(市)区国土局一一对接中,经过两地省级国土厅和国土部的中转,并受国土部的监管。考虑到零星的几户难以组织建造“农民工经济适用房”,具体实施中可以通过层层宣传发动,几十或几百人(或户)的联合行动,以及通过复垦地国土部门对复垦面积的集少成多、复垦指标使用地国土部门对外来复垦指标的化整为零,来实现农民工以退出原在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而换取“农民工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资格。
更创新的办法是:复垦与复垦指标调用以县(市)区国土局一一对接为基础,国土部门借鉴银行业跨行、跨地域汇兑资金的办法,开发一个由国土部为复垦指标总调控中心、省级国土厅为一级分中心、地(市)级国土局为二级分中心、县(市)区级国土局为基层收调单位的全国联网的复垦指标登记接收、跨地域迁移、调用以及查询的集成调控系统,以专业化的队伍、现代信息化技术和高度的诚信、严格的监管,为各地复垦及复垦指标的调用创设便捷通道。
(二)复垦指标跨省域调用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1、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复垦成本低,造地潜力大。
由宋伟等4名社科研究员撰写刊发于《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08第3期上的《我国农村宅基地资源现状分析》一文披露,2005年度时,一些农民工输出大省农村农民户均宅基地面积及其建筑容积率为(见下表,吉、黑、晋、陕、内蒙等省区户均宅基地面积更大):
省 名 |
农村户均宅基地
面积(平方米) |
户均建筑容积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