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农民工工资额较低。由于目前大多数城镇中的大多数工业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较少,其产品科技含量不高,企业利润率不高,致使其员工工资额较低,如果按每周40小时的劳动报酬计,几乎大多数进城农民工的月劳动报酬接近于当地城镇的最低工资额,大大低于当地城镇的社平工资。笔者近期从余姚市区舜宇集团公司等几家产销额和用工量都很大的民营工业企业中了解到,企业对一线员工计酬,一般采用计件制,在员工自愿的条件下让员工每天加班几小时,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也让员工加班,这样,以外来民工为主体的一线员工的月均收入约为1600元。至于外来员工的居住,一般为几名员工在打工地附近区域合租一间民房,每人月均支付房租费几十元或上百元。
根据余姚市区的房价和外来农民工薪酬水平,我们可以抽象出这么一个样本:一个能吃苦耐劳、且比较节俭的年轻农民工,在城镇打工的年积蓄约12000元,但在城镇购买一套6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不计装修费也要51万元,如果全凭自己的积蓄购买商品住房,若不计薪酬变动和利息需要42.5年,即使按夫妻双职工计,也要21年多。假设一对农民工夫妻按揭贷款45万元购买一套51万元的商品住房,月贷款息为长期不变的优惠利息4‰,付款期限为20年,那么,每月偿还本金要1875元,第一个月付息要1800元,第十二个月付息也要1717.5元,这样,一对从农村进城打工的夫妻在城镇购房后的最初几年将严重收不抵支——他们一定会被购房债台压得整年地没有笑声和乐趣!
由于城镇的房价与当地职工的工资水平密切关联,即工资水平较高地区的房价较高,房价较低城镇的工资水平也较低,因此,从余姚市区外来农民工买不起余姚市区商品住房的抽样分析中可以得出这么一个结论:进城农民工要在实现就业的城镇购买商品住房,十分困难!
二、促使进城农民工落户城镇需让农民工按最低建房成本价购房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定“把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堪称为顺应时势的科学决断。让大量务农劳力转往第二三产业,让大批农村人口迁居城镇,这既是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生产率的迫切需要,也是促使几亿农村人口从温饱向小康迈进的必由之路,而且是扩大内需、发展二三产业、减少隐性失业和提高土地利用率、缓解人多地少矛盾的必然选择。
如何促使农民工在城镇落户?笔者认为,当前首先要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是:必须设法使进城农民工按建房最低成本价在就业城镇购买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