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城镇化,亟需创新
——农民工落户城镇机制研究
陈蓉;陈清波
【摘要】促使进城农民工在城镇落户长居,需要让外来农民工按建房最低成本价购买“农民工经济适用房”,需要进城农民工退出原在农村的宅基地并将复垦指标迁调到为其提供“农民工经济适用房”的城镇使用,需要中央政府制定耕地转建设用地跨省域占补平衡的新政策。
【关键词】农民工;户籍;住房;用地;复垦指标
【全文】
2009年12月上旬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了:“要把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户籍限制”;2010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也就进城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安居提出了“加快”、“促使”、“鼓励”和“统筹研究”等指导性意见;温家宝总理在今年3月6日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再次强调:“我们要让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变为城镇居民。”
笔者根据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现状进行深入研究后认为,推进城镇化,让大批进入城镇就业的农民工在就业地城镇落户长居,在政策层面亟需解决三大问题:必须让进入城镇的农民工买得起城镇的住房;必须为吸纳外来民工较多的城镇提供较多的用地指标;必须有条件地实施耕地转建设用地跨省域占补平衡。
一、农民进城镇落户的第一难题是买不起城镇的商品住房
农民工进城镇落户,必须解决两大问题:其一,能在城镇实现就业,能凭自己的劳动获取一份维持生计的收入;其二,有房子居住,尤其是要举家在城镇落户长居,需要有一处产权私有的住房。历经多年的工业化、城镇化,目前,众多城镇的就业岗位大幅度增加,年轻力壮的农民进城镇打工已不困难,浙江、福建、广东等省的许多城市在金融危机复苏的当前还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用工紧缺、企业招工难现象;但第二个问题,即进城农民工要在城镇购买住房实现安家长居问题,却基本没有解决。
农民工买不起城镇的商品住房,源于双重制约:
其一,城镇商品住房售价不断高涨。浙江省余姚市(县级市),现户籍人口83万人,外来暂住人口46.8万人。1996年前后,市区内商品住房均价还只每平方米850元左右,而目前离市中心较远区域的商品住房均价也已超过每平方米8500元。15年间上涨了10倍的余姚市区房价,在东部沿海经济较发达、吸纳外来人口较多的大、中、小城市中,具有代表性。当前,吸纳了外来人口100多万人的慈溪市(县级市),市区的商品住房均价已超过每平方米1万元;宁波市区城郊结合部离市中心20公里区域的商品住房价已超过每平方米1.2万元;上海市郊区松江、南汇一些小城镇上的商品住房价也超过每平方米1万元;温州市区的商品住房价已炒到与北京、杭州市区差不多的每平方米两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