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何鹏案件的重审问题
—— 一箭多雕 何乐而不为
普通老年一兵
【全文】
众所周知,何鹏案件是在许霆案件2008年3月重审开庭时,何鹏之父参加旁听向各媒体揭露后,这时广大人民才得知在7年前还有一个类似的何鹏案件。2008年8月20日最高院(2008)刑核字第18号《刑事裁定书》“核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粤高法刑一终字第170号许霆案件的判决之后,何鹏案件浮出水面,在此之前由于没有人公开提及过此案,使已经于2001年3月2日发生在云南省与许霆案相类似的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这个罪名是云南省公安机关给何鹏定的初始罪名,【原罪名称“信用卡诈骗罪”,当下的罪名叫“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何鹏案,开始进入了全国人民的视野,由于发现的时间较晚而在许霆案之后,所以媒体把它称之为“云南许霆”何鹏案。【这种称呼后来给人民造成了一个误解(即:把何鹏案与许霆案划上了一个等号),实际上何鹏案与许霆案有些相似,但大不相同不能等同视之,在定罪、量刑上更不能相互比照。目前在司法界已经形成的许霆案比照何鹏案定罪,反过来何鹏案又比照许霆案量刑。这是法院系统犯了一个循环逻辑的错误,因为我国实行的是“成文法”国家,并非“判例法”国家。许霆、何鹏两案仅仅是类似而已,却有着原则性的不同,在定罪、量刑方面两案之间不能相互比照,何鹏案就是何鹏案;许霆案就是许霆案,均应该依据各自独立的案情,进行分别定罪、分别量刑。】
2008年3月许霆案的重审,给沉默了7年的何鹏历史死案带来了生机,此时的云南省政法委、云南省高院对何鹏家人都表示,许霆案审结后立即着手解决何鹏案的问题,并安慰何鹏父、母不要着急。但何鹏家人的惊喜,却是迟迟的不能到来(因为在这之前何鹏父亲一直是进行的无罪申诉),直到2009年3、4月急得何鹏父母又到北京上访,仍得不到结果。自2009年4月从何见贵离开北京返回云南后,根据云南省高院的要求,何鹏于2009年7月6日亲自签署向云南省高院提出了有罪申诉。云南省高院向何鹏父亲提出答应有罪申诉才能启动重审,我认为这是他们经过苦思冥想,找到了“一箭六雕”的解决方案:【即:比照许霆案,在原罪名的基础上、减轻刑期、报最高院核准。】
1、这样做可以保持云南省高院原判决的面子、还可以避免造成冤假错案、把刑期按照已服实际刑期改判(违反法定的量刑原则),又可以避免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