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晚21:15,中新社报道,卫生部要求山西省卫生厅尽快报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新情况,并立即开展有关调查工作。卫生部称,此前曾有媒体做过因注射疫苗出现聚集性异常反应的报道,该部于2008年11月协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所谓“高温暴露”疫苗依法进行抽测,检测结果全部合格。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07年11月在对疫苗进行例行检查时,也抽检了所谓“高温暴露”流感疫苗,检测结果全部合格。2008年11月,卫生部对山西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显示,2006年1月至2008年11月,因接种二类疫苗后出现不适到山西省各级卫生医疗机构接受诊治的儿童共11例,仅1例鉴定为异常反应,但不属于所谓的“高温暴露”期间提供的疫苗。
3月18日,新华网发表《还原“山西疫苗事件”的真相--新华社记者关于“疫苗事件”的访谈》。山西省卫生厅疾控处称,已对报道涉及的15名儿童进行调查核实,查实10人,只有1人被鉴定为疫苗接种异常反应,但不属于报道所说“高温暴露”疫苗,并称“高温暴露疫苗”抽检结果全部合格。该省疾控中心有关负责人称疫苗冷藏车两年前确有一次坏了,运输疫苗的冷藏车要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记录温度,违反储藏规定的疫苗都不能使用;如果疫苗长期在高温条件下保存,对预防疾病的效果会有所降低;疫苗贴标签是为了对使用者负责,和垄断不垄断没有关系。专家介绍,山西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在接种时间、疫苗种类、地域分布上未出现疑似异常反应聚集性。一名患儿家长和省卫生厅有关人员说,2008年底,省卫生厅出具一份文件,表示孩子接种疫苗没有问题,不属于“高温曝光”的那一批次疫苗,该儿童2008年3月份出现的症状与疫苗接种无任何因果关系。
这一次,山西省卫生厅和卫生部同是新闻报道的批评对象。他们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做出回应,显然值得肯定。不过,对于一家新闻媒体花费数月做出的深度调查报道,本着为民负责的态度,被批评者若仅仅是断然否定或者老调重弹,当然是远远不够的。在这样的公共信任危机面前,政府机关表现出最大的诚意,方为上策。
三、批评者的再回应和媒体的对垒
3月18日晚,针对国家重点新闻网站之一新华网的上述报道,中国经济时报发表三点声明:1.山西省卫生厅称“已根据线索,紧急安排人员赴基层逐一作调查核实”,却未联系本报要求提供患儿的真实姓名等线索,对其说法表示怀疑,也对该厅在尚未展开调查的情况下即宣称“报道基本不实”表示强烈异议。2.本报报道并未说近百名患儿的死、伤必定系由疫苗导致,但长达半年的调查采访收集到了70多名患儿的病历等相关资料,面访其中36名患儿家属,掌握了大量证明山西省疾控中心存在高温暴露疫苗、官商合谋垄断疫苗市场等问题的证据,必然可以得出疫苗品质可疑的推论,并且不能排除这些问题与几十名患儿的死、伤存在内在相关性的可能。3.疫苗安全攸关数千万婴幼儿生命健康,本报报道十分审慎,愿对报道涉及的全部事实承担法律责任。期望有关方面展开客观公正、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作出令公众满意的处理。